考試安排
(一)中職學校類考生
1.中職學校類考生依據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使用其在2023年6月參加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德育、語文、數學、英語)和專業基礎知識的合格性、等級性考試成績。
2.職業技能測試工作實行“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統一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籌管理,主考院校組織實施”的管理體製。職業技能測試的命題製卷、試卷保管、組織測試、成績評定和成績發布等具體工作由各主考院校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公布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職業技能測試考試大綱(試行)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麵向中職畢業生職業技能測試考務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各主考院校根據測試工作需要,可自行選定若幹合作院校或設置若幹考點。
3.職業技能測試於2024年3月中下旬舉行,相應類別的具體測試時間以各主考院校公布的時間為準。
(二)普通高中類考生
1.普通高中類考生依據福建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擇優錄取。對於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4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規定執行。
2.普通高中類考生將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職業意識、職業潛質和職業素養等。考生在填報專科批次常規誌願時,須在該網頁上先行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題型為選擇題)後,方可填報專科批次常規誌願。
(三)特殊群體類考生
1.退役士兵、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特殊群體類考生依據福建省統一組織特殊群體類考生文化素質考試成績,參考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擇優錄取。
2.特殊群體類考生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兩門,依據《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學業水平考試大綱(修訂)的通知》中語文、數學考試大綱命題,采用筆試考試,每門成績滿分150分,總分滿分為300分。考試時間安排在3月30日14:30—16:30進行,實行語文、數學同場合卷考試,考試時長120分鍾,考點設在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
3.特殊群體類考生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專科批次常規誌願時,須在該網頁上先行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題型為選擇題),方可填報專科批次常規誌願。
誌願填報
(一)誌願設置
1.中職學校類考生:中職學校類考生錄取分為本科批次和高職(專科)批次,其中本科批次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專業的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高職(專科)批次的常規誌願設3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征求誌願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
2.普通高中類考生和特殊群體類考生:普通高中類考生和特殊群體類考生錄取設高職(專科)批次,其中常規誌願設3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征求誌願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誌願。
(二)填報時間
1.中職學校類考生招生的本科批次常規誌願,於4月11日8:00至18:00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eeafj.cn)填報,征求誌願於4月13日8:00至18:00填報。
2.麵向全體考生的高職(專科)批次常規誌願,於4月16日8:00至4月17日18:00填報,征求誌願於4月21日8:00至18:00填報。
3.考生應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填報誌願,並對所填報誌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誌願填報時間截止後,網上填報誌願係統自動關閉。考生本人未按時填報誌願,或因疏漏、失誤造成的其他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原則組織實施。
(一)招生計劃
高職分類招考是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招生院校應將高職分類招考計劃重點安排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專業招生,對限製淘汰類產業對應專業、新設國控類專業、畢業去向落實率較低專業從嚴控製招生規模。高職分類招考計劃納入我省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規模,未完成的計劃轉入本年度秋季招生計劃總盤中再統籌安排。考生可在招生計劃公布後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及時製訂本校高職分類招考招生章程,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並於3月15日前將蓋有學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報我廳學生工作處(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162號),電子版發至郵箱(jytxsc@fjsjyt.cn)。招生章程經我廳審核後在考生填報誌願之前向社會公布,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三)投檔錄取
1.各批次錄取分別先組織實施常規誌願錄取。中職學校類考生高職(專科)批次常規誌願錄取前先進行獲得免試資格考生的錄取,再進行高職(專科)批次常規誌願錄取。
2.各批次常規誌願錄取結束後,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考生填報征求誌願並錄取。征求誌願錄取結束後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不再組織征求誌願錄取。
3.常規誌願和征求誌願原則上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實行專業誌願平行投檔。招生院校根據我省招生政策和學校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錄取。
4.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錄取照顧政策同等優先進行排序,中職學校類考生再按專業基礎知識、職業技能測試、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類考生再按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特殊群體類考生再按語文、數學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確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則認可錄取係統的投檔結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專業投檔人數超過計劃數,超過部分一並錄取。
5.2024屆中職學校類考生和普通高中類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的參考。
6.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考生應參加相應批次的誌願填報和錄取。對於已參加報名並取得考生號,在錄取照顧資格申報時間結束後至2024年6月30日前才獲得相關大賽錄取照顧資格的未被錄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麵申請,並按規定補錄取,其他考生不再調整錄取。
(四)錄取照顧政策
1.考生可享受當年普通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2.代表我省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國家級一類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福建省選拔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予以免試錄取。
3.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其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同時錄取總成績加5分。
4.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報考相關對口專科專業的,可免予職業技能測試,其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按滿分計。
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項錄取照顧政策條件的,隻能享受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享受錄取照顧政策考生資格實行省教育考試院,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考生所在學校四級公示,學校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
2024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職業技能測試主考院校名單
beplay2网页登录實習編輯:張恒泰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