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辦理工作通知
關於做好2020年9月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辦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考試院、考辦、中心)、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延期的相關工作要求,我省定於8月份考試之後安排第二次畢業證書辦理工作,平台數據上報於9月21日至25日完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時間
(一)社會型畢業生數據審查及材料上報:9月27日;
(二)應用型專業畢業生數據審查及材料上報:9月28日至29日。
二、工作地點
省教育考試院11樓1121室。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畢業證書辦理工作是落實國家“六穩、六保”工作的具體措施。經教育部同意,頒發畢業證書時間統一為2020年9月30日,其效力等同於2020年6月30日畢業證書。各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及有關高等學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本著立德樹人、為考生服務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視畢業證書辦理工作。
(二)學完該專業考試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含實踐性環節考核、本科畢業設計和畢業論文)並取得合格成績,方可申請辦理畢業證書。
(三)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須持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簡稱“學信網”)上打印的前置學曆(專科及以上)電子注冊備案表辦理畢業證書。
(四)同一準考證號申請第二個本科專業畢業的考生,須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或高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重新申請準考證號,成功後再申請畢業。
(五)外省轉入的課程成績,由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或高校繼續教育學院通過我省自學考試信息管理平台查詢調用。
(六)刑滿釋放人員辦理畢業證書必須提交《出獄證明》,並上交複印件(本人簽字)。
(七)畢業證書辦理須考生本人簽字確認,不予代辦。
(八)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及高校繼續教育學院要嚴格初審環節,認真核對考生信息,按要求整理畢業生材料,對不符合專業計劃要求的不予受理,杜絕虛假數據及不合格檔案並及時上報數據。對因資料審核不嚴、虛報數據等行為,視情節按《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處理。
(九)畢業證初審工作期間,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及高校繼續教育學院要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製定工作應急預案,確保辦公場所防疫措施到位,加強個人防護,切實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員安全。
(十)為減少現場聚集,畢業證書數據審查辦理實行工作預約製度。初審結束後,我院根據畢業生人數等情況安排相關市(州)和高校畢業生數據審核及材料上報時間。
(十一)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於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電子注冊辦法〉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4〕138號)規定,畢業生數據經我院審核通過後,須報教育部考試中心完成學信網電子注冊。本次教育部接收電子注冊時間為9月30日至11月30日,注冊成功後方可統一頒發畢業證書。屆時請各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高校繼續教育學院攜帶單位介紹信到我院自考處領取畢業證書,及時下發考生。
(十二)畢業證書一經學信網注冊成功後,畢業生信息不可更改。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曆證書電子注冊暫行規定》(教學〔2001〕4號)相關要求,考生因辦證核對信息有誤,造成畢業證書電子注冊信息錯誤而影響其就業或造成其他後果的,責任自負。
(十三)畢業證書和學籍檔案(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審批登記表)隻發放一次,遺失不再補發,請考生妥善保管。
(十四)畢業生數據審核期間,不受理課程免試、省際轉考等業務的申請。初審時間及相關事宜,請考生與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或高校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聯係。
(十五)畢業證書辦理期間工作人員食宿自理。
四、聯係方式
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王琥琢 0931-8585285
劉 昕 0931-8583192
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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