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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8-03-02
茂名職業技術學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8﹞7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茂名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3712
  第五條學校地址:
  文明北校區:廣東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號
  郵政編碼:525000
  水東灣新城校區:茂名市電白區沙院鎮海城五路1號
  郵政編碼:525027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學校隸屬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曆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曆證書學校名稱:茂名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級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領導、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紀檢監察小組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自主招生錄取期間負責對招生工作監督,處理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等問題。
  第四章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普通高中考生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2報考普通類專業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文科類考生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理科類考生政治、曆史、地理三門學科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有一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五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五條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300人(實施“學考+網測”考試形式)。報考我校的考生可填報我校2個專業誌願。招生專業、考核方式、計劃數等詳見附件1。
  第十六條通過我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轉學及轉專業。
  第六章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
  第十七條我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並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技能考核主要對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采用“網上職業適應性聯合測試”(以下簡稱“網測”,滿分值為100分)。
  擬報考我校“學考+網測”考核方式專業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互聯網登錄“廣東省2018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網上報名係統”(網址:http://www.eeagd.edu.cn/gzks)。選擇相應考核方式,先網上繳費後進行預約測試,按照預約時間在網上觀看專業大類視頻及完成測試。測試完成後可打印“網測”成績單,並在規定時間內根據本人“網測”成績情況,選擇相匹配的專業誌願進行填報。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錄取辦法:我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誌願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總成績不得低於文化素質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於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
  我校采用“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錄滿計劃為止。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錄取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及職業技能考核分數都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素質考核(學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電子商務專業、會計專業為語文、數學、英語;建設工程管理專業、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軟件技術專業為數學、語文、英語。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條擬錄取公示期間,若有考生自願放棄,不再順延錄取後續考生。某專業生源不足時可以申請調整計劃到生源充足的專業。
  第二十一條公示無異議後,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後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二條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三條報考我校自主招生並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填報本科院校誌願並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該考生在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參加其他類型的招生考試錄取。
  第八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四條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負責製定招生章程的上報和錄取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
  第二十六條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係,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谘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在我院網站上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為考生傳遞全麵、真實、準確的信息,為我院自主招生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二十七條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時間安排 工作內容
2017年12月中旬 申報高職自主招生各類計劃,確定招生專業
2017年1月23日前 在統一招考平台設置各招生類型的專業信息
2018年1月24日 在統一招考平台上報自主招生章程
2018年2月4日前 廳相關職能部門在統一招考平台上對院校上報的自主招生專業、計劃及招生章程進行核準
2018年2月上旬 向社會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進行招生宣傳發動
2018年2月25日至2月28日 普通高中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辦理高考補報名手續
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報考考生在統一招考平台上報名及填報誌願。選擇“學考+網測”考核方式的考生通過係統自動驗證報考資格後繳費、預約觀看視頻,進行“網測”後填報誌願。
2018年3月19日 考生網上查看報名資格審核通過情況,並打印準考證
2018年4月4日前 提交擬錄方案及錄取最低分數線
2018年4月9日至13日 省招生辦公室在平台上審核學校提交的錄取方案。進行網上擬錄取。擬錄取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示,並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2018年4月15日前 完成自主招生錄取工作,並根據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九章體檢要求
  第二十八條參加學校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在3月15日前根據有關要求參加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無廣東省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工科類各專業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經濟管理類各專業每生每年5250元。住宿費標準:文明北校區:一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二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750元;水東灣新城校區:一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1100元,二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700元(上述住宿費如有變動,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學校原則上按專業班級安排學生住宿。
  第十一章新生注冊和複查
  第三十一條經我院自主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麵的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章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三十三條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同時麵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在校生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獎學金分一般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獎學金獎勵標準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獎勵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在校生。
  第三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金、勤工助學崗位獎勵辦法及金額依據上級相關文件及學校相關辦法管理。
  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係部門:茂名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室
  聯係人:梁亞成
  監督電話:0668-2920095
  傳真:0668-2920626
  電子郵箱:mzyjjjc@163.com
  第三十六條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部門:茂名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谘詢電話:0668-2920126、2920128、2902336、2905536
  傳真:0668-2920126
  電子郵箱:mmzyzs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mmvtc.cn
  招生網址:http://www.mmvtc.cn:808/zsw/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本校2018年1月20日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適用於茂名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茂名職業技術學院委托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份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省份的規定為準。
  茂名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1月16日
  附件1:麵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學考+網測)專業一覽表
序號 招生專業 學製 招生計劃數 學費 (元/學年)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最低要求 考核方式 科類 備注
1 建設工程管理 3 60 6410 一個及以上C級 “學考”+“網測” 文科類、理科類  
2 會計 3 60 5250 一個及以上C級 “學考”+“網測” 文科類、理科類  
3 電子商務 3 60 5250 一個及以上C級 “學考”+“網測” 文科類、理科類  
4 電氣自動化技術 3 60 6410 一個及以上C級 “學考”+“網測” 文科類、理科類  
5 軟件技術 3 60 6410 一個及以上C級 “學考”+“網測” 文科類、理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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