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lay2网页登录
beplay2网页登录

國家重點學科
高考分數線
內容推薦
在線答疑
內容推薦
茂名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8-06-29
茂名職業技術學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製定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50號)有關精神及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茂名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71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文明北校區:廣東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號

  郵政編碼:525000

  水東灣新城校區:茂名市電白區沙院鎮海城五路1號

  郵政編碼:525027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修業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曆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曆證書學校名稱:茂名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級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製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批次及“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批次。外省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製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製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高考、“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文科類、理科類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或政治、地理、曆史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符合茂名職業技術學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誌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專業錄取、3+證書錄取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誌願級差。專業錄取時,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或相關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誌願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排位進行專業分檔。

  第二十三條 報考普通高考、“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當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剩餘的專業進行錄取,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對建築設計技術、電氣自動化、應用化工技術、食品營養與檢測、食品加工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不招色盲考生;因用人單位對身體素質有要求,報考食品營養與檢測、食品加工技術專業必須四肢健全無殘疾、無從事食品行業限製的傳染性疾病,請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工科類各專業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經濟管理類各專業每生每年5250元。住宿費標準:文明北校區:一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1300元,二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850元;水東灣新城校區:一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二級學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住宿費如有變動,按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新發文的標準收費)。學校原則上按專業班級安排學生住宿。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優秀生獎學金等。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學校積極幫助特困生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係部門:茂名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審計室,聯係人:梁亞成

  監督電話:0668-2920095

  電子郵箱: mzyjjjc@163.com

  第三十二條 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部門:茂名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谘詢電話: 0668-2920126、2920128

  傳  真:0668-2920126

  電子郵箱: mmzyzsb@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mmvtc.cn

  招生網址:http://websites.mmvtc.cn:808/zsw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本校2018年 1月12日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適用於茂名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茂名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本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份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生源省份的規定為準。

  茂名職業技術學院

  2018年1月12日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

熱門推薦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