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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2019-03-01
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作者:
關注掌上高考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分類考試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五章 分類考試招生報考要求

  第六章 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一節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麵向普通高中生)錄取規則

  第四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複查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會的有關規定,全麵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3708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天河區長興路338號;郵政編碼:510650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製

  第九條學校隸屬部門:廣州市人民政府;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分類考試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製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分類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分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本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錄取”(下稱“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及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形式。學校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專業目錄或本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五章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報考本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自主招生的文科類、理科類普通高中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1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體育類普通高中考生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至少有2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文科類考生的3門考試科目為物理、化學、生物;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曆史、地理;體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曆史、地理。

  體育類普通高中考生須同時參加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科目的術科統一考試,且成績不得低於相應科目滿分值的40%。

  第十六條本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對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考生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要求詳見廣東省2019年“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專業目錄。

  第六章春季分類考試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製定“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高職自主招生錄取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誌願和本校製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本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分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進行錄取。文科類及理科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序情況、體育類根據考生投檔合成總分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誌願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本校“依據學考成績招生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單獨設置院校代碼進行招生,隻招收填報了相應專業誌願的考生。

  第二節 “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本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合成總分投檔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專業誌願優先”原則,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按考生投檔(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

  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招生專業及計劃(普通高中生)

  我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我校的考生可填報我校1個專業誌願。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四條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不得申請轉學,不得轉入我校統招專業。

  第二十五條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並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2019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體育術科測試模式,由我校自主命題和組織測試(以下簡稱“校測體育術科”,滿分值為100分)。考生總分為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成績的合成分(以下簡稱“合成總分”),合成方法為文化素質成績的40%與職業技能成績折算成滿分值為300分製後成績的60%之和(即合成總分=文化素質分×40%+職業技能分×300/100×60%)。

  第二十六條我校組織的“校測體育術科”測試分不同專項(詳見我校招生網),每位考生隻須選考其中一項,超過一項視為無效。測試時間統一在4月20日下午進行,統一在我校測試。

  第二十七條我校不按招生計劃比例劃定參加“校測體育術科”測試考生名單,即凡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校測體育術科”測試。

  第二十八條我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誌願及成績情況分別劃定各專業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核的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考核總成績不得低於文化素質測試滿分值的40%,擬錄取考生的職業技能考核總成績不得低於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體育類普通高中考生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術科統一考試成績不得低於術科統考滿分值的40%。

  由於我校隻設置一個招生專業,錄取時,在專業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均達到我院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招生計劃為止。考生合成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也相同時,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術科統一考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四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二十九條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後,在我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條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後,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後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在學校網站上公示。根據廣東省高職自主招生有關工作規定,考生錄取後不得放棄錄取資格。錄取考生可報考普通高考參加本科層次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專科層次院校的錄取。

  第七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一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三條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範技能考試和麵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分類考試“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係,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谘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分類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新生注冊和複查

  第三十五條 經我院分類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六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麵的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七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體育類專業為641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14200元/生·年;其他專業為525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1000-1200元/生·年。

  第十一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八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院建立健全了優秀學生評選體係,建立了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黎偉權校友獎勵基金”等資助體係,幫助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谘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係部門: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20)85603273、89817027

  傳真:(020)85603039

  電子郵箱:gztzjcs@163.com

  第四十一條招生谘詢及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20)85603035

  傳真:(020)85603039

  電子郵箱:gztzzs@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gztzy.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ztzy.edu.cn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由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於2019年1月25日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春季分類考試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由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委托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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