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性質:公辦
招生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長春市農安經濟開發區合隆鎮長隆大街2015-1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曆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1、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2、音樂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3、美術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九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1、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執行。
2、無色盲或色弱、口齒清晰、有較強的普通話基礎和語言表達能力;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精神病史、傳染病史及慢性病史。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依據國家教育部新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投檔比例:按照順序誌原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3、院校誌願錄取:按誌願投檔的省(市),優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當第一誌願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依此類推;按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優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後投檔的考生。
4、專業誌願錄取:對於進檔考生,采取“專業清”原則錄取。
(1)優先錄取其第一誌願,第一誌願不能滿足時,按其第二誌願錄取,仍不能滿足按其第三誌願錄取,依此類推;
(2)若考生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將其調錄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
(3)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以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或理綜)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第十二條 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www.ccsfgz.com
通信地址:長春市農安經濟開發區合隆鎮長春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政編碼:130216
聯係電話:4000431585
第六章第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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