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開展招生谘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製普通高職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3911
五、學校地址:主校區:天津市河北區紅星路革新道10號
分校區:天津市河北區建昌道4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藝術類美術高職學院。學院具有堅實的辦學基礎和雄厚的師資力量,形成獨特藝術設計教育的辦學格局。學院擁有一支穩定的教師隊伍,教授、副教授、講師等高中級職稱人數占教師總人數的80%。學院占地100畝, 圖書館藏書12萬餘冊,已成為培養現代工藝美術設計家的搖籃。學院麵向本市和全國招生,為社會各界輸送大量的具有較高專業藝術素質和專科層次的高素質、高技能應用型藝術設計人才。
學院所設專業包括:專業方向:建築室內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製作、廣告設計與製作、產品藝術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展示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裝飾藝術)、環境藝術設計(景觀設計)、人物形象設計、美術(繪畫)、影視多媒體技術、影視動畫等專業;為學生就業拓展更大空間,學院畢業生具有較強的就業優勢。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設普通高職招生委員會(此後簡稱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學院招生工作,製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完善監督檢查製度,成立招生監督委員會,加強內部自我約束機製,自覺接受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院長辦公室執行招生紀檢監察職責,監督電話:26786331。
第五條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設普通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後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天津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製定2016年麵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麵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委員會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誌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費標準:依據天津市物價局規定,高職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住宿費(6人間):700元/生、 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6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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