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普通全日製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陽師範學院招生工作全麵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南陽師範學院各類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本專科專業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體育類專業招生、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各類專項(定向)招生、預科生招生。
第四條 南陽師範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委、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南陽師範學院(國標代碼:10481)
第六條 辦學性質:省屬公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臥龍路1638號(臥龍崗校區) 郵編:473061
第八條 南陽師範學院坐落在曆史文化名城南陽,具有悠久的辦學曆史、優良的辦學傳統和鮮明的辦學特色,是一所師範教育特色鮮明,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高水平大學,涵蓋法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教育學、曆史學、經濟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0大學科門類。2016年被確定為河南省示範性應用技術類型本科院校,2017年獲批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20年學校被列為河南省特色骨幹學科建設高校。學校現有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8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學校麵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製學生,麵向10多個國家招收國外留學生,全日製在校生31000餘人。
第九條 學校以培養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為主。普通本專科生畢業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南陽師範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南陽師範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麵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落實招生政策,編製招生計劃,集體討論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南陽師範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本科計劃在30個省(區、市)招生,地方公費師範生、專升本、專科計劃隻在河南省內招生,河南省地方公費師範生在校培養期間按照免除學費、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享受國家獎學金等其他應享受的全日製在校生獎勵政策,具體信息詳見《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範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學校按照上級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依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發展實際,結合近年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編製與執行情況,統籌考慮生源結構、區域均衡、生源質量等因素,科學、合理編製學校分省(區、市)、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我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調整,主要用於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誌願投檔時進檔考生超過執行計劃時的錄取和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我校預留計劃使用的基本原則是:集體決議、順延錄取、公開透明,接受廣大考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十四條 各專業錄取要求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報考體育教育(地方公費師範生除外)、舞蹈編導、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第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除英語專業外,不限製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其他各專業考生入校後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錄取體製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八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情況,按照生源地的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九條 對於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具體的平行誌願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對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份,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的順序誌願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學校負責對投檔至我校的考生檔案進行審核,按我校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檔案投檔至學校後,學校實行“專業清”的原則,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誌願的考生,若第一誌願錄取後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誌願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於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應專業誌願,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於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第二十一條 我校部分本科專業按類招生。考生填報高考誌願時,將專業類視作一個專業填報即可。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新生,入學時在專業類內不分專業,在完成通識課程和學科平台課程學習後,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參加專業分流,然後進入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學習。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投檔排序綜合成績擇優錄取,投檔排序綜合成績計算方法:投檔排序綜合成績= [(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5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50%];計算公式為:投檔排序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0.067+專業成績×0.333。
同分數考生,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文化成績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體育教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厘米(地方公費師範生不受身高限製)。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廣播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合作辦學)專業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其他藝術類專業使用生源省統考成績(所在省(區、市)藝術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在生源省最低控製分數線以上。
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據“誌願優先”的原則錄取。
1.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本科專業:按考生文化成績60%加專業成績40%的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考生文化課成績×6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50×4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6+專業省統考成績×1。
2. 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編導、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動畫、雕塑、工藝美術、數字媒體藝術、珠寶首飾設計與工藝本科專業:按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50×5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其中播音與主持藝術、舞蹈編導和舞蹈學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於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厘米。
3. 藝術設計專科專業:按考生文化成績50%加專業成績50%的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成績/專業總分×750×5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
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後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擇優錄取,不限單科成績。
第二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南陽師範學院與韓國全州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化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南陽師範學院與泰國曼穀皇家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機械電子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是南陽師範學院與韓國京畿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
第二十五條 我校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束後,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在南陽師範學院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相關
第二十七條 收費標準: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1.文史類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4400元/生/學年(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4800元/生/學年)。
2.理工類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5000元/生/學年(數學與應用數學、化學、生物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生/學年)。
3.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8000元/生/學年。
4.體育類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4400元/生/學年。
5.中外合作辦學機械電子工程、廣播電視編導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180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化學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16000元/生/學年。
6.運動訓練本科專業收費標準為8000元/生/學年。
7.軟件學院軟件工程本科專業收費標準為11000元/生/學年。
8.文史類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3700元/生/學年。
9.理工類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4200元/生/學年。
10.藝術類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生/學年。
11.動漫製作技術專科專業收費標準為9000元/生/學年。
12.少數民族預科學費:河南省少數民族預科生第一年學費為20000元/生,預科生升入本科後,其學費標準按照預科招生當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學費標準收取,文科類專業440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5000元/生/學年。
13.住宿費標準暫定:800元/生•年;改建後的東教學區住宿費:700元/生•年執行。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14.地方公費師範生免收學費和住宿費。
第七章 獎助貸及新生複查
第二十八條 南陽師範學院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勤、補、免 + 綠色通道”的多元混合資助體係,幫助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安心就學、成長成才。學校目前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設立有“南陽師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等。
1.國家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2.國家勵誌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3.本專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國家助學金分為2檔,每年評選一次,具體資助標準為一等4000元和二等2950元。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4.南陽師院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5.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6000元,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6.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本人申請,學校確定,安排在校內課餘時間參加勤工助學,生活補助300元/月。
7.臨時困難補助:當學生家庭發生變化而產生臨時困難,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視具體情況予以適當資助。
8.基層就業國家資助:應屆畢業生,自願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9.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軍士、退役後複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享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麵複查,複查合格者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條 南陽師範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詐騙行為。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
第三十二條 經河南省教育廳同意,南陽師範學院與鄭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合作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南陽師範學院負責招生、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錄取的學生在鄭州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上課(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鄭開大道66號象湖校區)。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為南陽師範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聯係地址:河南省南陽市臥龍路1638號
郵編:473061
報考期間谘詢電話:
0377-63510790 63510791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
日常招生谘詢電話:
0377-63513466 63516507(傳真)
招生谘詢QQ群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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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網址:www.nyn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2.nynu.edu.cn/xzbm/zhaosheng/
南陽師範學院招生辦微信公眾號:nysyzsb
Email:ZB@n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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