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關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範我校招生工作,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湖南第一師範學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屬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為南宋時期張栻創辦的長沙城南書院,1903年始立為湖南師範館。1912年和1914年相繼改為湖南公立第一師範學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解放後更名為湖南省第一師範學校。2000年升格為普通高等專科學校。2008年升格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並更為現名。
第四條 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第一師範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條 學校英文名稱為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國標代碼為12034,省內(含國家專項)代碼為4348,地方專項代碼為4779,中外合作辦學代碼為4781。學校設有兩個校區,即城南書院校區(長沙市天心區書院路356號,郵編410002)和東方紅校區(長沙市嶽麓區楓林三路1015號,郵編410205)。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招生工作,製定有關方針、政策,明確各階段的工作重點,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在製定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明確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麵發揮統籌領導的作用。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執行上級下達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開展。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處,負責製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錄取工作中招生政策、規定和招生紀律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督考,查處違紀違法事件,做好信訪工作等。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要求
第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區)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的文件精神實施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的管理。具體分省(市、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每年具體的招生專業、專業簡介及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報考英語類各專業的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口語須合格,英語單科成績按150分滿分計算須達到115分以上。如與當年生源省(市、區)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區)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除英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 旅遊管理專業男、女生身高原則上要求分別達到168cm和158cm以上。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藝體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以各省(市、區)統考成績為準。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與身體複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在入校後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複試。對複查(複檢、複試)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實施。
第十八條 我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不超過我校在該省(市、區)招生計劃數的110%。湖南省各科類提檔比例不超過相應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九條 非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按各省(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並按照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即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第一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低於其他考生。
進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同分的情況,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普通類排序規則為:語文、數學、外語,體育類排序規則為:專業統考分、語文、數學、外語。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我校認可各省(市、區)藝術統考成績。
1.對於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市、區),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原則,擇優錄取。投檔成績同分的情況,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規則為:專業統考分、語文、數學、外語。
2.對於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市、區),我校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不設誌願級差。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滿分)×750×30%+(專業統考分/專業統考滿分)×300×70%。綜合成績同分的情況,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規則為:專業統考分、語文、數學、外語。
3.如上述原則與生源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區)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對於享受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的全國性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計入投檔成績。
第二十二條 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區),我校錄取原則按相關省(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本省(市、區)招生考試網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在校期間各方麵表現特別突出、成績優異的學生可申報國家獎學金,1.5—2‰(依據當年省資助中心下達指標為準)的學生可獲得該項獎勵;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報國家勵誌獎學金,3-4%(依據當年省資助中心下達指標為準)的學生可獲得該項獎勵;在校期間各方麵表現突出、成績優良的學生可申報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級獎學金,15%的學生可獲得該項獎勵。
第二十六條 助學金:在校期間家庭經濟困難、表現優良的學生可申請每人每年2200—4400元不同等次的國家助學金,20-30%(依據當年省資助中心下達指標為準)的學生可獲得該項資助;同時,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校級經濟困難補助。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新生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辦理先入學後繳費手續,同時為已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及時確認信息辦理回執(注:凡我省高考錄取新生可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當地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設有“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可為學生推薦勤工助學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市、區)高考政策調整,我校將製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招生地點:東方紅校區。聯係單位:湖南第一師範學院招生就業處(東方紅校區潤寰樓北棟104室)。
招生熱線:0731-88228176、82841171
傳真:0731-8822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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