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校全日製本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中醫藥大學,英文全稱: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學校代碼:10541;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含浦校區: 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含浦科教產業園學士路300號,東塘校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113號。
第三條 學校概況:我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湖南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開設有以中醫藥學為主的28個本科專業,涵蓋醫、理、工、管、文五大學科門類。現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個,博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9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7個。具有接收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資格。學校構建了國家、部省、校級三級重點學科體係,建有國家重點學科1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23個,湖南省優勢特色重點學科2個,湖南省重點學科8個,校級重點學科20個。中醫學入選“國內一流建設學科”,中西醫結合、藥學入選“國內一流培育學科”。有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國家級5個、省級15個,國家及省級特色專業11個,國家及省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6個,國家及省級精品課程10門,一流課程國家級7門、省級82門。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490人,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教師667人,有博士生導師105人、碩士生導師492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74人。自主培養了國醫大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等100餘名國家級高層次人才。擁有國家級教學名師、全國名中醫、省芙蓉教學名師、省名中醫等名師名醫170餘名。擁有國家級、省級教學團隊5個。建有國家級實踐教學示範中心1個,省級實踐教學示範中心5個,省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省級大學生創新訓練中心3個,省級校企合作創新創業教育基地2個;省級校企合作人才培養示範基地7個。近年來,學校建有各級各類科研平台96個,立項各級各類科研項目1569項,獲批科研經費3.075億元。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立項取得新突破,獲批國家科技部重大新藥創製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課題等國家科技部項目18項,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3項,湖南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5項,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6項。獲專利授權481項及各級各類科研獎勵164項,其中省部級以上獎勵58項。學校擁有5個校辦合資企業,牽頭成立了湖南中醫藥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學校現有直屬附屬醫院3所,非直屬附屬醫院17所。
第四條 學校全日製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麵向農村和原貧困地區招生招生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新疆吐魯番對口援疆扶貧定向計劃、南疆計劃和內地新疆班等。
第五條 學校頒發的是普通高等學校全日製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注明的學校名稱為湖南中醫藥大學,由教育部進行統一電子注冊認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全日製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簡稱招委會),全麵負責研究製定本校招生錄取政策,領導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七條 學校設有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辦公室,在招委會的領導下負責製定學校全日製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公開招生信息,承擔招生錄取工作任務。
第八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由紀檢監察室領導帶隊的招生錄取監察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要求
第九條 2021年麵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下同)招生,詳細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文理科類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一條 各招生專業男女性別不限。其中,對於護理學專業,根據用人單位往年招聘要求,一般要求男生不低於1.68m、女生不低於1.58m,為了便於就業,建設身高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 各招生專業無科目加試和口試要求。
第十三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以高考招生體檢表記載的信息為準,按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後將進行體檢複查,不符合標準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投檔比例:湖南省投檔比例不超過105%,其他省份根據當地招生錄取政策及生源情況確定,不超過120%。其中,內蒙古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建議,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不設學校誌願分數級差。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若平行誌願投檔後未錄滿,學校根據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進行征集誌願的錄取;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若第一誌願投檔後未錄滿,再依次進行後續誌願的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不設專業誌願級差,對照專業計劃實施錄取(即“分數清”的原則)。錄取時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生源省份沒做統一規定的,則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高考體檢標準、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總分低錄取額滿等情況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準。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內蒙古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建議,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二十條 對非應屆考生錄取無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條 新生錄取信息在各省招辦審核確認後通過學校招生就業信息網公布。
第五章 收費標準、獎助學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照湖南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聯合製定的最新收費標準收費,新生在入學報到時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將於新生報到前在入學須知和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
第二十三條 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校級獎學金、創新創業獎學金、傅敏銓·唐木林勵誌獎學金、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獎學金、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獎學金、附屬中西醫結合醫院獎學金、老百姓優秀學子獎學金、東健·國醫大師熊繼柏獎勵基金、張學勇勵誌獎學金、湘港·陳玉瑜優秀學子獎學金、“耀實通元”獎學金、“天地恒一·傑出學子”獎勵計劃,獎勵金額範圍為3000~10000元不等。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慈濟慈善基金會助學金、泰倫特助學金、廣譽遠愛心助學金、郭佳愛心助學金、曾曉暉女士愛心助學金、少數民族學生助學助困專項資金、愛心基金、愛心人士“一對一”助學項目等,資助金額範圍分別為1000~75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條 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湖南省已在各市州縣全麵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凡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於入學前到戶口所在地市 (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校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中心具體負責學生的獎、助、貸、補、緩和退役士兵複學學費資助、征兵入伍學生學費補償、直招士官學費補償、校內外勤工助學等各類各層級的資助工作。
第二十五條 入學資格複查: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過程中,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對於弄虛作假情節嚴重、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含浦科教產業園學士路300號,湖南中醫藥大學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
郵編:410208
谘詢電話:0731-85381117、85381101
谘詢郵箱:hnzydzs@163.com
谘詢QQ群號:473432949,867317692
監督電話:0731-88458952
學校官方網址: http://www.hnucm.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jy.hnucm.edu.cn/
微信公眾號:gh_4cb3e8185189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於湖南中醫藥大學2021年全日製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湖南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後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湖南中醫藥大學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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