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 | 常州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校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製普通類、藝體類、定向招生計劃、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州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9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層次:普通全日製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辦學地址:科教城校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滆湖中路21號;西太湖校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延政西大道。
第四條 常州大學坐落於江蘇省常州市,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及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共建的省屬全日製本科院校,有科教城、西太湖兩個校區,校園占地麵積2000餘畝。
第五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常州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常州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常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校學生工作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谘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製,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製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江蘇省等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誌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試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誌願的科類要求。我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類、音樂(山東考生須參加山東師範大學聯考)、表演(江蘇省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山東考生須參加山東藝術學院聯考)、舞蹈表演(江蘇省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二十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對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二)美術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三)音樂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四)表演、舞蹈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非校考省份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校考省份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當專業校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五)體育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七)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二十一條 我校對於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為:在普通高考錄取中作為調劑考生專業誌願的參考。
第二十二條 我校本科教學中,所有專業都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常州大學2021級本科生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函〔2013〕83號、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4〕196號、蘇價費〔2017〕243號)執行。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常州大學新生入學指南》為準。
第二十五條 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獎、助、勤、貸、補、免”多種渠道相互補充的經濟資助體係,將幫助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詳見學校助學管理中心網站。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滆湖中路21號
郵政編碼:213164
招生谘詢電話:0519-86334485;86330566
招生傳真:0519-86330566
電子信箱:zsb@ccz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9-86330025
招生監督郵箱:jdjc@ccz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cdzs.ccz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常州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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