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麵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高水平人才培養體係建設,創建具有南昌大學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培養具有家國情懷、社會責任、創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南昌大學招生工作,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南昌大學,國標代碼為10403,公辦院校,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穀灘新區學府大道999號,郵編330031。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計劃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江西省唯一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是教育部與江西省部省合建高校,是江西省高水平大學整體建設高校。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流動站。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參加普通高考的學生(含藝術類、高水平運動員、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蘇區專項計劃、新疆內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單列計劃、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單考單招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考生、保送運動員;港澳台僑學生【港澳台僑聯招、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依據台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台灣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台灣學測免試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南昌大學招生與就業信息網(http://zjc.ncu.edu.cn)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小南新”是學校招生官方微信公眾號。學校通過招生與就業信息網和“小南新”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七條 學校現有前湖主校區、青山湖校區、東湖校區、鄱陽湖校區等4個校區。前湖主校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紅穀灘新區;青山湖校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東湖校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鄱陽湖校區位於江西省共青城市。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紀委書記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製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下同)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製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谘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製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優質教育資源享有情況、生源質量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製來源計劃。
第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錄取平行誌願超出1:1比例投檔到我校且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製。對於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十四條 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或查閱我校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四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五條 普通高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新疆內地高中班、港澳台僑學生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及我校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組織對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等進行遴選和考核測試,測試時間、要求及有關事項以當年招生簡章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後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原則擇優進行。對無法滿足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誌願清”的錄取規則。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音樂學(聲樂)僅招收聲樂方向(聲樂為主項)的考生;音樂學(各器樂方向)僅招收器樂方向(器樂為主項)且與相應器樂種類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體器樂種類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一)省內(江西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設計學類、繪畫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實行平行誌願投檔,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投檔規則投檔至我校的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結合專業誌願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
2.音樂學(聲樂方向)、音樂學(各器樂方向)和舞蹈學專業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依據進檔考生省統考小專業成績(音樂學類專業的小專業成績為音樂主項麵試成績,舞蹈學類專業的小成績為舞蹈專業麵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音樂學(聲樂方向)、舞蹈學小專業名次要求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內;音樂學(各器樂方向)小專業名次要求在全省前3名(含)以內。(以上小專業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自行查詢)
(二)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結合專業誌願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
2.實行非平行誌願(含一檔多投模式)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
(1)設計學類和繪畫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確定專業,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50 +(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滿分)×50,綜合分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
(2)音樂學(聲樂方向)、音樂學(各器樂方向)、舞蹈學、表演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 體育教育專業: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按考生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按考生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
第二十條 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考生、保送運動員、港澳台僑聯招考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台灣學測免試生的錄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新疆內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單列計劃、新疆克州定向的錄取按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各省(區、市)的優惠加分政策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二十三條 根據實際情況,學校原則上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學生入學後,除外語類小語種專業外,其他專業以英語為第一外語組織教學。
第二十四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二十五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的,由學校負責將該考生調劑到其他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按照大類招生的專業類,學生進校後按大類進行培養,學生可在大學期間自主選擇該大類涵蓋的專業學習,畢業時達到相關專業畢業和學位授予要求方可獲得畢業證和學位證。
第二十七條 護理學專業建議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第二十八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視情況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九條 鑒於教育部、各省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製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錄取原則有衝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三十條 學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收費標準可到“南昌大學招生與就業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三十二條 藝術類、體育類新生入校後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複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入學要求,或與校考時水平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並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已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並舉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後,可直接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入學。入學後,高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並采取不同的形式給予資助,完成正常學業。
第三十四條 學校注重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設有綜合實驗班、本碩實驗班、國學實驗班、人工智能實驗班、新結構經濟學實驗班、稀土實驗班、未來技術實驗班和醫學創新實驗班等多個實驗班,所有實驗班實行書院製管理。符合以上實驗班選拔條件的新生,可在入學後申請並通過考核後轉入上述實驗班學習。
為鼓勵江西省高分考生報考我校,全省高考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前1500名的考生錄取後可申請免試轉入上述實驗班學習。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六條 南昌大學撫州醫學院在本省第二批次本科招生,就讀地點為江西省撫州市。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穀灘區學府大道999號南昌大學招生與就業工作處;郵編:330031;谘詢電話:0791-88305092;網址:http://zjc.ncu.edu.cn;招生官方微信公眾號:小南新。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