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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理工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5 14:01: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製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概況

  1.學校全稱:東華理工大學

  2.學校代碼:10405(各省招生代碼由生源省另行編排)

  3.辦學性質: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4.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高職(專科)

  5.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6.學校校區:南昌校區、撫州校區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三條  學校設有以校長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麵負責學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審議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等,決定招生有關重大事宜,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委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學院院長等代表組成。

  同時設有招生工作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下達招生計劃後,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規定時間報送至各生源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並通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後,學校可對跨省計劃作適當調整;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高職(專科)無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監督”的錄取體製,堅持德智體全麵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 綜合考慮考生各方麵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範地選拔學生。

  第七條  學校對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不作外語統考語種限製,但學生入學後學校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組織教學,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

  除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專業外,其他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八條  學校錄取遵循以下原則: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進行,通過遠程網上錄取。

  2. 對於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以投檔分數和專業誌願順序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原則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如投檔分數相同理科依次參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成績分專業錄取;文科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成績分專業錄取。專業誌願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對於高考改革省份(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類考生,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後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原則進行,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3.體育、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文化上線,專業排名,即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體育、藝術類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後,按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不分文理科從高到低排名擇優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4.若生源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5.按專業類招生專業分流實施辦法以學校和各學院專業分流實施方案進行。

  第九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規定計入投檔成績的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條  錄取結果及時在我校網上(www.ecut.edu.cn)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監督電話:0791-83897339、83897952

第五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生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在我校招生信息網站上查詢。如當年江西省物價部門有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1.本科學費:一般文科專業4380元/年或4660元/年,理工科專業4940元/年或5220元/年,藝術類專業9600元/年,軟件工程、網絡工程專業10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3500元/年。

  2.專科學費:5000元/年

  3.住宿費:1000元/年。

  第十二條  獎學金設置及助學措施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

  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批準錄取的考生,由學校招生辦按相關要求直接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東華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1年本科、高職(專科)層次招生。

  第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聲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通信地址及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ecut.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s://zsb.ecut.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廣蘭大道418(330013)

  聯係單位:東華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

  谘詢電話:0791-83897952  83898005       

  傳  真:   0791-83897602      

  E-mail:  zsb@e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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