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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 |贛南科技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19 09:58:0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2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並正式下達的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計劃。

  第四條 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十公開”、“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網上錄取。

  第五條 學校基本信息

  1.學校名稱:贛南科技學院

  2.國標代碼:13434

  3.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4.辦學性質: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層次:全日製統招普通本科

  6.學校地址: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56號

  第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贛南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製定招生工作政策,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和發展定位等實際情況,確定學校分省來源招生計劃,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招生信息網、招生簡章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並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跨省(市、區)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收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發改委財政廳省教育廳全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調整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51號)及其他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一)學費標準:

  3880元/學年的專業:金融學、工商管理、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英語、葡萄牙語、工程造價。

  4120元/學年的專業:機械工程、智能製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製工程、冶金工程、采礦工程、礦物加工工程。

  4350元/學年的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機器人工程、土木工程、測繪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電子商務、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8000元/學年的專業:設計學類。

  (二)住宿費標準:1000元/學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區)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加分、優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條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普通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

  普通文理類錄取規則:專業誌願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專業成績認可生源地所在省(市、區)統(聯)考成績。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市、區)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對於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生源地所在地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體育類專業錄取: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市、區)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對於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生源地所在地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高考改革省(市、區)投檔錄取規則按考生所在地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對於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市、區)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錄取順序。

  第十六條 除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隻開設英語、日語,其他語種考生錄取到校後需轉修英語或日語。

  第十七條 各專業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報考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九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錄取期間到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或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一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戶口遷移遵循自願原則。


  第六章 招生監督、谘詢及信息發布

  第二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設立監督電話。

  監督電話:0797-8312626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谘詢中,學校谘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招生谘詢電話:0797-8312688、8312689、8312603(兼傳真)。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印製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教育部及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統一發布。

  學校網址:http://www.gnust.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gnust.edu.cn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zs@gnust.edu.cn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學校普通高考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年度招生政策、辦法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調整後新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批準公布之日起實行。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以往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及未盡事項由贛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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