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學段學生資助政策
青海省各學段學生資助政策
(一)學前教育階段
分免除保育教育費和提供生活費補助兩項內容:
免除保育教育費。對全省縣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園兒童實行保育教育費資助政策。對於西寧市、海東市城鎮(城市及縣城)幼兒園實行學前一年資助政策,年生均補助800元,對於六州所有學生和西寧、海東農牧區、城鎮幼兒園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學前三年資助政策,年生均補助1200元。其中:三江源地區(指玉樹、果洛、黃南、海南四個州及格爾木市代管的唐古拉山鎮,下同)學前一年(幼兒園大班及學校附設學前班)按每生每年2200元補助公用經費。
提供生活費補助。三江源地區學前一年在園幼兒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費補助。
(二)義務教育階段
分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寄宿生生活補助、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和三江源異地辦學獎補五項內容。
免學雜費。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學雜費。免除學雜費後為保障學校運轉,對學校給予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為非寄宿製學校年生均小學750元、初中950元(三江源地區為年生均小學950元、初中1150元);寄宿製學校年生均小學1050元、初中1250元(三江源地區為年生均小學1250元、初中1450元)。
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城鄉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標準為每生每年小學90元、初中180元。
寄宿生生活補助。對農牧區寄宿生和城市貧困家庭寄宿生給予生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西寧市、海東市小學1100元、初中135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學1500元、初中1700元;海南州和黃南州同仁縣、尖紮縣小學1600元、初中1800元;玉樹州、果洛州和黃南州澤庫縣、河南縣小學1700元、初中19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從2019年秋季學期起將義務教育階段建檔立卡以及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等四類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納入生活補助發放範圍。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國家基礎標準(年生均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50%的比例核定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年生均小學500元、初中625元。
三江源異地辦學獎補。對教育部門統一組織、生源地為六州的初中學生到六州以外學校就讀的,每生每學年免除學雜費等2300元,並按每生每年220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凡自行到異地就讀的學生不享受該政策。
(三)普通高中教育階段
分國家助學金、免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三江源異地辦學獎補三項內容。
國家助學金。對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提供助學金,可分檔發放。
免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六州所有學生和西寧、海東兩市建檔立卡等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材,免學雜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元,並按年生均400元標準補助教科書經費。
三江源異地辦學獎補。對教育部門統一組織、生源地為六州的普通高中學生到六州以外學校就讀的,每生每學年免除學雜費等2800元,並按每生每年270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
對當年考入普通高校本、專科學校的農牧民家庭學生(包括戶籍製度改革中轉為城鎮戶口家庭學生)實行一次性獎勵補助,城鎮戶口學生不享受該政策。標準為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補助1萬元,專科生一次性補助6千元。
(四)中等職業教育階段
分免學費和免費提供教材、生均經費補助、國家助學金、三江源異地辦學獎補、國家獎學金五項內容。
免學費和免費提供教材。西寧、海東、海西、海北地區中職學校具有全日製正式學籍全部在校中職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免除學費,並對一、二年級學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標準免費提供教材。對三江源地區(玉樹、果洛、黃南、海南和格爾木代管的唐古拉山鎮)中職學校具有全日製正式學籍全部在校中職學生按每生每年2700元標準免除學雜費、住宿費、課本費和取暖費等費用。
生均經費。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在現行免學費基礎上建立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為年生均1200元。
國家助學金。對西寧、海東、海西、海北地區中等職業教育全日製正式學籍一、二年級農村(含縣鎮非農)、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學生總數的20%)和涉農專業學生提供助學金,標準為生均每年2000元,可分檔發放;三江源地區(玉樹、果洛、黃南、海南和格爾木代管的唐古拉山鎮)中職全日製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學生按生均每年2000元提供助學金,三年級學生按800元補助。
三江源異地辦學獎補。對到六州以外地區就讀中職學校(不含技工學校)的全日製學籍學生提供辦學辦班補助,每學年生均補助標準為3300元。生活費補助每人每學年3200元(其中三年級學生2200元)。省內異地就讀中職學生,優先享受國家免學費、免教材和國家助學金,不足部分從三江源經費中補足,但總計一、二年級學生不能超過6500元,三年級學生不超過5500元。自行考錄到省外的中職學生(不含技工學校)資金發放給學生,由學生向學校繳納。
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全日製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五)高等教育階段
國家獎學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方麵特別突出的本、專科生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獎勵8000元。特別優秀的碩士研究生一次性獎勵20000元;博士生一次性獎勵30000元。
國家勵誌獎學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間學習優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一次性獎勵5000元,同一學年內不可以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勵誌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製研究生,碩士生獎勵麵為在校生40%,一次性獎勵8000元,博士生獎勵麵為在校生70%,一次性獎勵10000元。
國家助學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全日製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人均3300元,可分檔發放。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勵誌獎學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製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碩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製本專科生(含高職生),通過戶籍所在的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貸款利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省財政承擔,貸款學生畢業後的第二個月開始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支付,貸款學生最長不超過20年本金與利息全部還清。
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是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實行代償;應征入伍前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複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
直招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對其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確定,每生每年不高於8000元。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