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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理工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發布
2021-06-10 14:28:00
青島理工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青島理工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青島理工大學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專業要求,編製和調整招生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選拔的原則,依據相應法律法規,開展招生工作。
  第三條 青島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青島理工大學 
  學校代碼:10429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市北校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
  黃島校區:青島市西海岸新區嘉陵江東路777號
  臨沂校區:臨沂市費縣經濟開發區東外環1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青島理工大學設立招生與就業委員會,全麵負責招生工作。
  第九條  青島理工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與就業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青島理工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審批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統籌確定招生專業與分省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與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通過青島理工大學本專科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qut.edu.cn/)等規定途徑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及上級有關文件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根據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設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製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製在120%以內。
  2.學校按照各省誌願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誌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接受投檔,先錄取第一誌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直至征集誌願。
  3.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類)誌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類)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
  4.考生文化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隨機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5.文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遵從相關規定錄取;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位次高者優先錄取,若位次仍相同,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6.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7.內蒙古自治區采取“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
  8.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選考科目與報考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山東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優先確定錄取專業,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
  2.音樂類專業錄取原則:使用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聯考“山東師範大學平台”測試成績,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3.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招,對於藝術類專業明確要求按照藝術類分文理科單獨安排招生計劃的省份,專業錄取時按照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分藝術類文理科單獨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專業語種要求:英語專業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條  體檢要求: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  被錄取為青島理工大學臨沂校區所設專業的學生就讀地點為臨沂校區。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根據經各省級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給被錄取考生。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
  第七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工作。複查不符合條件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達到青島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曆證書,專科生頒發青島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曆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學生,授予青島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受理舉報或投訴(通信地址:青島市撫順路11號青島理工大學紀委,郵政編碼:266033,電話:0532-85071099)。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532-85071039
  E-mail: zhshb@qut.edu.cn
  招生信息網:
  http://zhaosheng.qut.edu.cn
  學校校園網:http://www.qut.edu.cn
  通訊地址:青島市市北區撫順路11號青島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66033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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