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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醫學專科學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05-24 13:50:00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
第一章 總則
為了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實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考綜合改革保障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31號)和《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做好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044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大學路1950號。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八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意見,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核準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製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複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組織本校有關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考試工作;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麵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菏澤醫學專科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二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貫徹執行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以文化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專業錄取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助產專業隻招收女生,其他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五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執行相關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並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錄取。山東省春季高考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確定錄取專業時,優先錄取所有考生所報專業誌願,若有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待其餘考生錄取結束後,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規定接受投檔並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錄取,對進檔考生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和考生所報專業誌願,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在確定錄取專業時,優先錄取所有考生所報專業誌願,若有考生所報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待其餘考生錄取結束後,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3.錄取時若出現分數相同情況,依據“投檔成績”進行區分錄取,優先錄取“投檔成績”高的考生。
4.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我校投放計劃的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根據《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製管理規定》(魯教高字〔2013〕14號)、《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同意山東職業學院等14所高等職業院校實施學分製管理試點的批複通知》(魯教職函〔2018〕12號)、《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學分製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菏醫政字〔2021〕80號)有關規定,我校自2019年實行學分製收費。校企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完善校企合作辦學收費政策促進高校創新發展的通知》、《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規範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通知》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審查,對體檢和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新生若不能按照本校通知要求按時報到,需向我校招生部門提出書麵申請,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後以錄取專業為準,原則上不再作專業調整。若涉及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1.學校名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
2.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曆證書。學曆證書可進入教育部學曆查詢係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
第八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二條 招生期間,嚴格執行省、市和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的要求和精神,對招生錄取工作場所進行封閉管製和病毒消殺,對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評分專家進行體溫檢測,並全時佩戴口罩。保障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及專家老師的身體健康和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或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菏澤醫學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谘詢、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530-5260858  5925823
監督電話: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本章程由菏澤醫學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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