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年政治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發布
為保障山東青年政治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4年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考生、家長、社會監督和谘詢,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綜合處對招生工作全流程監督檢查。
第四條 學校名稱及代碼:
學校名稱:山東青年政治學院
國標代碼:14277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七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曆城區經十東路31699號
第八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谘詢和監督機構,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考試、宣傳、錄取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計劃編製、政策谘詢、考試組織、招生錄取、招生宣傳等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依據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統籌各省各類生源數量和質量,堅持學校辦學定位,堅持市場需求的原則,綜合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麵向山東、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陝西、甘肅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印發的填報誌願指南及學校招生信息網、招生簡章等渠道向社會、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10號)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國際商務(中外合作辦學,與英國樸茨茅斯大學合作)僅限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報考,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要求: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認可並執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範圍內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投檔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
(一)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1.實行“專業(類)+學校”模式,根據專業(類)選科要求、體檢要求、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等對專業(類)進檔考生進行審核錄取、確認專業。
2.實行“院校專業組+專業(類)”模式,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專業組內專業(類)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專業計劃擇優錄取;專業調劑誌願僅限在投檔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的考生予以退檔。
(二)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進檔考生按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確定專業;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專業計劃未滿的專業;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不符合國家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
(一)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使用考生所在省播音與主持類省級統考或聯考成績,並執行相應誌願投檔規則。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教育)、舞蹈表演(專科)使用考生所在省舞蹈類統考成績,並執行相應誌願投檔規則。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類),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三)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等美術類本、專科專業使用考生所在省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並執行相應誌願投檔規則。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體育類專業
體育類專業使用省普通體育類專業統一測試成績,並執行相應誌願投檔規則。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
第二十一條 春季高考投檔錄取按照山東省春季高考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職業教育本科專業依據專業特點麵向山東省夏季高考或春季高考招生,誌願填報、投檔辦法、錄取規則參照夏季高考或春季高考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定查詢網站平台,學校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及錄取通知書等。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入學資格複查: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本科畢業生頒發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曆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專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曆證書。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青年政治學院。
第二十八條 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招生辦公室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電話:(0531)58997707
招生郵箱:zsb@sdyu.edu.cn
微信公眾號:Sdyuzs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31699號
郵編:250103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或未盡事宜,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山東青年政治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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