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lay2网页登录訊 為規範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全日製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近日,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發布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具體章程如下: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有關規定,規範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全日製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具體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全日製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等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及代碼: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1377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煙台市牟平區濱海東路508號
第六條 學校辦學性質、層次及辦學類型:公辦、專科(高職)、全日製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學校簡介:
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前身為始建於1958年的山東省中醫藥學校,2004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改建為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坐落於素有“東方夏威夷”美譽的煙台養馬島旅遊度假區。學校建有藏品豐富、底蘊深厚的山東省中醫藥文化博物館,擁有山東省財政重點支持建設實踐教學中心7個,校外頂崗實習基地168處。
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秉承“勵誌篤學、厚德濟生”的校訓,發揚“團結、嚴謹、勤奮、奉獻”的校風和“勤學慎思、惟真惟新”的學風,堅持“立足山東、輻射全國,依托行業、開放辦學”的辦學定位、“產教融合、醫教協同,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辦學理念和“學生為本、以文化人、立德樹人、精技善能”的育人方略,實施“質量立校、人才興校、特色強校、文化潤校、依法治校”的發展戰略,麵向基層醫療衛生事業與中醫藥健康服務業,培養“品優技高”的中醫藥技術技能人才。學校在辦學實力、辦學效益、核心競爭力、人才培養質量和示範引領作用等方麵不斷實現新的跨越,形成了科學有效的管理模式和鮮明的辦學特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監察審計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申訴電話:18753505999。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章程、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的考生中,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製,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麵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後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其它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第十五條 錄取以下專業時隻招女生:助產,其它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及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醫學類各專業不能報考及錄取。考生錄取後學校進行身體複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其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錄取批次:山東省是常規批,其他省份根據各省規定日程安排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投檔考生誌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按照各省的誌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1)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後續)誌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誌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誌願考生。
(2)對投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確定專業。若第一專業誌願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其它專業誌願考生;若第一專業誌願考生不滿足某專業計劃,則錄取第二專業誌願考生,依此類推。當投檔考生各專業誌願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3.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4.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廳規定的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專業類別為:醫藥類、護理類)。
5.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谘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分專業招生計劃
各省招生計劃及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報考指南公布為準。
第六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條 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統一的標準。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標準:5400元/生/年(公費醫學生免收學費)。
(2)住宿費:600元/生/年。
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 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資助政策: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建有完善的“獎、免、助、貸、補”資助體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設置“綠色通道”,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積極幫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建立校內減免學費、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積極幫助學生申請山東省高校“愛心揚帆工程”資助、山東省畢業生求職補貼等各級、各類資助補貼,努力幫助學生解決實際困難。享受各項獎、助學金的學生比例達35%以上。
第七章 資格複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錄取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於規定日期來校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麵的入學資格複查。
第二十四條 對複查中發現的在報名、考試和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和教育廳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後以錄取專業為準,原則上不再作專業調整。但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根據醫學類各專業特殊需求情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並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招生谘詢電話:0535-5136797、5136796、5136919、18753505999、18753505666、18753505333
通訊地址:山東省煙台市牟平區濱海東路508號 郵編:26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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