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後方基地考試招生機構,各有關高校:
現將《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
為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工作,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54號)文件精神,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院校
2021年參加本市春季考試招生的普通高校為25所(具體名單見附1),招生層次均為本科。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各校招生章程。
二、招生對象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20〕25號)規定,已在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網上報名期間勾選參加“春季考試”並完成信息確認和網上付費的考生,方可參加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
三、考試
2021年春季考試由統一文化考試和院校自主測試兩部分組成。
(一)統一文化考試
1.統一文化考試科目
統一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成績總分為4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科目總分150分。
根據本市高考改革相關規定,統一高考外語科目考試實行“一年兩考”,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語科目考試即為2021年春季考試外語科目考試。
外語科目考試包括筆試(含聽力)和聽說測試,筆試(含聽力)分值為140分,聽說測試分值為10分,總分150分。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分設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6種,由報考學生任選1種,若考生參加6月的外語科目考試,兩次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必須一致。
統一文化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語文150分鍾,數學120分鍾,外語筆試(含聽力)120分鍾、聽說測試20分鍾。
2.統一文化考試日期(語文、數學、外語)及成績公布
2021年1月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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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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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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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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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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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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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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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筆試
(含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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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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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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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聽說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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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公布考生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成績,同時公布2021年春季考試招生誌願填報最低控製分數線。
考生如對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有疑問,可於2021年1月27日9:00-16:00期間,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點擊“考試報名”申請“成績複核”,2021年1月28日12:00起可再次登錄該網站查看複核結果。
(二)院校自主測試
院校自主測試原則上為1門科目,采用麵試或技能測試的方式,總分為150分。
2021年3月4日,各招生院校在本校網站公布自主測試資格線、測試時間和地點。各招生院校根據已公布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自主測試資格線,其中公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2倍,民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3倍。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規則:第1位序,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2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語文、數學最高分值比較,分值高者優先。
2021年3月4日-5日,考生須登錄相關院校網站,按院校規定的時間節點和方式,進行自主測試考試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2021年3月13日-14日,各招生院校進行自主測試。具體測試辦法由各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四、誌願填報
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本市公布的誌願填報最低控製線的考生可於2021年3月1日9:00-2日16:00期間,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填報誌願。
根據市教委規定,符合報考資格的應屆高三考生須取得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科目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的全部合格成績方可填報春季考試招生誌願。其中,本市戶籍外省市學籍應屆高三考生,須向報名所在區考試招生機構提交申請,填寫《外省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認定申請表》,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核準認定,經認定7門科目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全部合格者方可填報。
每名具有誌願填報資格的考生最多可以填報2個專業誌願,可以是同一所院校的2個專業,也可以是不同院校的各1個專業。
為了讓考生在誌願填報前能了解相關的政策和報考院校及專業,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試院將於2021年2月27日通過“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和東方網(www.eastday.com)接受考生網上谘詢。
五、加分政策
根據市教委文件規定,符合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且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於2020年12月21日-22日持相關加分證明至報名所在的中學或區考試招生機構辦理加分手續,各區考試招生機構須於2020年12月24日向市教育考試院上報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單,同時,各中學和區考試招生機構須在本單位網站公示加分考生名單,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1屆高中畢業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畢業學校負責;2020屆高中階段畢業生,以原畢業學校品德評語為主;2020年以前的高中階段畢業生,由考生所在街道、鄉、鎮或單位主管部門對其思想政治品德作出組織鑒定。
七、錄取
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投檔方式采用“一檔兩投”方式。招生院校根據事先公布且經市教委予以備案的招生章程,按照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並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考生獲得院校自主測試資格後,若缺考院校自主測試(包括未選擇院校自主測試時間和地點並缺考、選擇院校自主測試時間和地點後缺考等情況),其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均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並參與院校後續錄取排序。
2021年3月17日-23日,招生院校須按規定在學校網站公示預錄取考生名單和候補錄取考生名單,候補錄取考生公示數不超過各校公布計劃數的50%,具體比例由各校自行確定。請考生及時查看報考院校網站的相關信息,以免錯過確認錄取時間。
2021年3月24日-25日,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辦理錄取專業網上信息登記。取得兩個專業預錄取資格、取得一個專業預錄取和一個專業候補錄取資格、取得兩個專業候補錄取資格的三類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上海招考熱線”進行確認。隻取得一個預錄取資格、隻取得一個候補錄取資格的兩類考生,無需上網確認。具體如下:
1.隻取得一個專業預錄取資格的考生,默認被預錄取,無需網上操作。
2.取得兩個專業預錄取資格的考生,須選擇一個預錄取專業進行網上信息登記。
3.取得一個專業候補錄取資格的考生,須等待候補錄取專業院校確認其最終是否取得該專業預錄取資格。若取得預錄取資格,默認被預錄取,無需網上操作。
4.取得兩個專業候補錄取資格的考生,須在網上選擇其中一個專業進行候補資格確認,如院校最終確認考生取得該專業預錄取資格,默認被預錄取,無需網上操作。
5.取得一個專業預錄取、一個專業候補錄取資格的考生,須進行網上確認。確認時可選擇預錄取專業進行錄取專業網上信息登記,也可選擇候補錄取專業進行候補資格確認。選擇候補資格確認後取得預錄取資格的考生,無需網上操作,默認被預錄取;確認後未取得預錄取資格的考生,同樣無需網上操作,將被原來的預錄取專業預錄取。
根據市教委規定,通過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考生錄取後,由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於2021年8月下旬到個人檔案所在地辦理紙質檔案轉遞手續。
八、體檢
體檢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被錄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組織體檢。在院校體檢中,凡發現體檢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春季考試招生錄取資格。
九、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社會關注度高。各招生院校要加強領導,成立以校領導牽頭的招生領導小組統籌本校春季考試招生工作,指導本校招生辦公室製定並具體落實各項招生規定和政策,認真負責地做好考試考務及招生錄取工作;成立校招生監察小組,全過程監督2021年春季考試招生工作,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行為。
為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推進高考“陽光工程”,招生工作實行“八不準、十公開”製度。各級招生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紀律,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杜絕不正之風;認真做好信訪接待工作,認真核實處理相關問題。對徇私舞弊和違反招生紀律者,按《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1.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院校一覽表
2.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1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院校一覽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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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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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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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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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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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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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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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戲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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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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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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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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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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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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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力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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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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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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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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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醫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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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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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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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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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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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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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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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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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應用技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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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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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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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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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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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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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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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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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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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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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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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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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康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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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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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杉達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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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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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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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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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興偉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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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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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達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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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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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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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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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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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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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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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工作日程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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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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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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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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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符合政策加分對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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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考試招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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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9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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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統一文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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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試院
各區考試招生機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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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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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及誌願填報最低控製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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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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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
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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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網上成績複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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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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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
12:00起
|
考生網上查詢成績複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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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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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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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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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試院
各相關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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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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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誌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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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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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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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公布自主測試資格線、測試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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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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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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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錄院校網站,按院校規定的時間節點和方式,進行自主測試考試時間和地點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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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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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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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組織自主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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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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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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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公布自主測試成績
|
各相關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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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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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網上公示預錄取和候補資格考生名單
|
各相關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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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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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施辦法的相關錄取規則辦理錄取專業信息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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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考試院
各相關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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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
|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個人檔案所在地辦理紙質檔案轉遞手續
|
各相關中學、區就業促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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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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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正式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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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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