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
上海商學院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奉浦校區(上海市奉賢區奉浦大道123號)
三、層次
■ 本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曆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商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大學上海商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機構。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2021年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及人數:
專業 |
層次 |
學製 |
計劃數 |
工商管理 |
本科 |
4年 |
35人 |
酒店管理 |
本科 |
4年 |
35人 |
無男女比例限製。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九、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54號)關於春季考試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21年春季考試招生。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1)3月1日-2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誌願填報最低控製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填報誌願。其中,根據相關規定,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2)3月4日,我校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2倍的比例劃定各專業自主測試資格線(末位同分處理按照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即:第1位序,比較語文加數學兩門合計成績高低,高者優先;第2位序,比較語文或數學中單科成績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語文、數學最高分值比較,分值高者優先),並向社會公布。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zsw.sbs.edu.cn(學校招生信息網)自主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具體登錄時間詳見2021年上海商學院春季考試招生自主測試實施方案)。
(3)3月13日-14日,進行自主測試。
我校自主測試為麵試,內容由我校根據學校及專業特點確定,包括綜合素養、語言能力、職業適應性測評等。
測試內容由我校根據專業特點確定,總分為150分(其中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計入自主測試總分,分值為20分)。針對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學校將設置相應的考察要求進行評定,詳見2021年上海商學院春季考試招生自主測試實施方案。
獲得自主測試資格後缺考的考生,自主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並參與後續錄取排序。
(4)3月17日,公布自主測試成績。
十二、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錄取總分(滿分600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3)預錄取規則:分專業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則依次按自主測試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資格考生名單。
(4)候補錄取及依次遞補規則:分專業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則依次按自主測試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名單。
(5)3月24日-25日,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辦理錄取專業網上信息登記。相關登記程序按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實施辦法執行。
(6)正式錄取: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由我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正式錄取。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5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120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
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製及舉報電話
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校監察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67105467
十六、網址及聯係電話
學校官網:www.sbs.edu.cn
招生辦官網:zsw.sbs.edu.cn
谘詢電話:021-54252879、64280270
十七、其他須知
(1)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2)2021年春季高考確認報到的新生,正式入學時間與2021年秋季高考錄取新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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