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二、院校國標碼
10336
三、校址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下沙校區,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2號大街1158號。
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下沙校區就讀。
四、層次
本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六、頒發學曆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證書種類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製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製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根據本科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製定監督方案開展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學校麵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華僑港澳台的招生計劃以華僑港澳台聯招辦審核為準。
(二)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英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行。
十二、錄取規則
(一)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製。
(三)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一般控製在當批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一般控製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執行。
(四)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關於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校2023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六)關於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範圍內,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七)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1.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和重慶新高考改革14省(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進行投檔的省份,對進檔的考生,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組內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錄取排序規定執行;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且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無錄取排序規定時,則:(1)選考科目含物理的招生專業(類)依次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數學、語文、外語順序排位,高者在前;(2)選考科目為曆史或不限的招生專業(類)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位,高者在前;3.若考生按照以上規則排序,仍出現排位相同的情況,則參考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其他省份生源:
(1)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專業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
(2)考生均有專業誌願時,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投檔成績相同時,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優先於無專業誌願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且均有專業誌願時,文科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若有)、政治、曆史、地理;理科按照:高考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若有)、物理、化學、生物決定優先順序。
3.專業調劑原則
學校對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的考生,按投檔成績高低排序和專業填報率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實行院校平行誌願投檔的進檔考生,隻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八)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製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製測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其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投檔分計算方式,從其投檔規定。
(九)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十)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一)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3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學校在浙江省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十三)學校在華僑港澳台的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3年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十四)學校在台灣地區的免試生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3年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十五)卓越學院的招生按高考錄取和校內選拔兩種模式,高考錄取學生類內專業選擇規則和校內選拔規則另行發布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卓越學院網站。
(十六)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專業實行學分製收費,每學年初按學生所在專業(類)收取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製收費。具體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住宿費標準
五人間1200元/人/年,四人間1600元/人/年。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製度和困難學生資助製度,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社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學校特別設立由校友和社會企業捐贈的“新生發展基金”、“安克夢想教育發展基金”等助學金,用於資助2023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新生。
十五、監督機製及舉報電話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十六、網址及聯係電話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zhaosheng.hdu.edu.cn
電話:0571-86915007
十七、其他須知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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