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昆部長在廣東監管局座談時指出,監管局在探索金融監管方麵還缺少有效抓手。對此,遼寧監管局黨組高度重視,2021年數次組織研究金融監管“轉型”之路,探索財政財務監管體係有效路徑。經過一年來努力與實踐,緊密圍繞金融監管主責,突出財政監管屬性,以推動和加強屬地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為基礎,創新金融財務內控監管新理念,開拓嚴把金融資金端的“閘門”、助力防範地方財政運行風險新思路,將監管“探頭”實質性嵌入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管理流程,嚐試走出了一條金融監管“轉型”新路,有效發揮出了“探頭”、“哨兵”和“參謀”作用,為財政部決策提供參考。
一、把握新機遇,積極構建財政金融監管框架
金融穩,則經濟穩。提升金融監管能力,防範金融風險向中央財政集聚是財政部在新時期提出的新要求。局黨組牢牢把握監管局首先是政治機關的政治屬性,堅持一切從黨中央工作大局出發,圍繞財政中心工作,服務遼寧全麵振興、全方位振興,把“兩個維護”落實到履職盡責中,找準財政的發力點,積極構建起金融監管框架。一是切實厘清監管邊界。在監管範圍上,以屬地10家駐遼中央金融機構為管理對象,厘清與省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兩部門的日常監管邊界,確保監管範圍不交叉。在監管內容上,以分析中央金融機構在屬地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監管財務製度執行為主要職責,確保監管內容不重疊。二是處理好局部與整體關係。為全麵掌握遼寧地區金融整體情況,密切關注遼寧地區金融風險、特別是地方中小銀行風險向中央財政集聚的新情況,在厘清邊界的同時,與省銀保監局協商共享信息數據,按地區、按行業動態掌握每家金融機構主要監管信息;分別與兩部門就全省金融形勢和風險分析建立了季度互通機製,及時了解區域金融風險新動向;及時與省財政廳保持聯係,跟蹤地方中小銀行專項債券發行使用等情況。三是統一監管製度,實施分類監管。為統一監管要求,提高監管精準度,製定了《駐遼中央金融企業財政金融分類監管暫行辦法》(財遼監〔2021〕84號),按照屬地中央金融機構的行業類別,實施分類監管。將金融監管鏈條延伸至最終端,實施逐戶監管。在掌握情況和問題的基礎上,實施穿透式監管,分析和捕捉市場傳遞出的各類風險,引導中央金融機構在區域金融領域中發揮引領作用,帶動地方中小銀行完善法人治理和規範經營,已初步形成了邊界清晰、點麵結合、運行順暢的金融監管框架。
二、把握新階段,加強屬地國有金融資產管理
由財政部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是新時期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做好屬地中央金融機構國有資產運營分析既是監管局重要任務,也是金融監管轉型的有力抓手。在積極完成財政部產權登記專項工作部署基礎上,全力開展國有資產運營分析。為有序組織各金融機構數據報送,綜合了財政部對商業銀行績效評價和金融行業監管要求,分行業選取並建立了相關運營指標,確保指標的權威性和統一性,並建立起三項監管製度:一是建立季度例會製度,提高監管粘性。為加強與各金融機構日常工作聯係,除了正常報送信息外,還以國有金融資產運營分析為紐帶,積極搭建學習和交流平台,每季度組織各金融機構召開座談分析會,報告資產運營情況,介紹支持遼寧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主要做法,交流支持普惠小微企業、綠色發展等特色經驗,反映意見建議。從實際效果看,各金融機構反映熱烈,不僅例會參與度高,而且主動與監管局溝通顯著增加,極大提升了監管的緊密度。二是建立月報告製度,提高監管密度。為進一步提高監測精準度,建立了月報告製度,增加監測密度,通過月度之間的變化規律,提早發現和預警不均衡性事項,在推動金融機構落實國家重要宏觀政策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如監測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發放的均衡性和增長性,確保金融穩定支持“六穩”、“六保”工作,持續助力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增加活力;監測房地產貸款壓降的變化規律,遏製金融投向房地產領域,確保“房住不炒”宏觀政策得到有效貫徹落實。三是建立重大事項即時報告製度,提高監管靈敏度。為及時掌握遼寧地區各類重大風險等事項,除了橫向與省銀保監局、人民銀行保持暢通聯係外,還充分利用各金融機構行業分布廣泛、分支機構遍布全省的優勢,明確了重大政策落實、風險和輿情等報告範圍,要求各金融機構一經發現即時報告,形成橫縱交錯的財政金融監測“網格”,確保有效監測並及時向財政部反映和報告。四是與調研深度融合,提升監管質效。聚焦防範金融風險等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以及財政部重要調研課題和社會焦點熱點,充分利用資產運營分析結果,開展深度調研。分別就地方中小銀行、駐遼國有商業銀行風險問題,金融支持遼寧地區“雙碳”、普惠型小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撫順特鋼改革等問題開展調研,深入分析問題成因,提出政策建議,為財政部決策提供參考。
三、創新監管理念,以製度監管促內控管理
做好金融機構財務製度執行監管,是金融監管的又一重要抓手。監管目標是通過財務監管,提高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水平,促進回歸本源,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遼寧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一是建立自查製度,增強製度意識。為強化嚴格執紀的主體責任意識,要求各金融機構每年度對財務製度執行情況開展自查,自查範圍涵蓋薪酬管理、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銀行類金融機構呆賬核銷、抵債資產和貸款本息減免等各項財務製度執行情況,自糾整改並上報。為防止自查“走過場”,不定期組織抽查,對自查未反映的問題要求做出說明,不斷強化各金融機構的製度意識,提高製度執行力。二是以加強內控管理為著眼點,提高製度執行效果。為了更加全麵掌握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在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的同時,充分發揮內外部監督作用,廣泛掌握省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和金融機構內外部審計發現的各類問題。在督促落實整改過程中,重點抓好“回頭看”這一環節,指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做好深入分析,區分問題產生的主觀、客觀原因,受外部、內部因素影響,就加強內控管理、提高製度執行力方麵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既要“亡羊補牢”,更要“舉一反三”,從而確保製度執行效果。三是將財政和財務監管有機結合,提高金融監管質效。實踐中發現,隻局限於對製度執行的財務監管,未能突出金融監管的財政屬性。為解決這一問題,將財政監管和財務監管結合起來,以國有金融資產運營分析為具體抓手,從出資人角度分析金融機構支持普惠小微企業、堅持“房住不炒”等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情況、回歸本源和服務實體經濟情況,總結執行中的偏差和不足,由此反射出製度執行和內控管理中被忽視的薄弱點,對症下藥,解決財務監管顯現不出的問題,指導金融機構及時糾正偏離的發展方向,優化經營結構,從而提高金融監管質效。
四、開辟新思路,助力監控地方財政運行重大問題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及時報送地方財政運行重大問題的製度要求。局黨組明確要求要用好金融監管這個“杠杆”,解放思想,拓寬視角,牢牢抓住三個“抓手”做好地方財政運行重大問題監控。一是從銀行債權端,再次夯實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情況。調研10家駐遼中央金融機構掌握的現有地方政府隱形債務情況,進一步摸清是否存在未納入係統的隱性債務,更加全麵掌握遼寧地區整體情況。同時,深入調研中國建設銀行遼寧省分行主動置換隱性債務、有效緩解地方政府償債壓力情況,發現遼寧地區存在置換市場化程度不高,影響了化解進度和降低債務利息負擔,引導駐遼中央金融機構和股份製銀行積極參與置換,幫助化解隱性債務風險。二是嚴格監管金融機構融資行為,合力遏製隱形債務新增源頭。為嚴防新增隱性債務,銀保監會和財政部進一步規範了銀行保險機構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行為,為確保政策在遼寧實質性落地,局黨組召開黨組理論中心組會議,專門研究具體意見,並嵌入落實下發的文件中。包括監管局在內的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省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五部門實施聯合、“穿透式”監管,加大紅、橙色高風險地區監管力度;發動銀行保險在省內所有分支機構,履行發現和排查風險主體責任,一經發現新增隱性債務和虛假化債等重大違規問題,立即報告。三是聚焦遼寧地區中小銀行風險化解,跟蹤新增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情況。為支持化解遼寧省地方中小銀行風險,財政部給予新增專項債券支持政策。為及時掌握債券發行和使用效果,重點進行跟蹤調研,發現因情況複雜,改革重點環節推進困難,債券發行和資金使用緩慢。並作為重大問題向部“統籌協調指導監管局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專題報告和反映,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視,常務副省長作出重要批示。務和虛假化債等重大違規問題,立即報告。三是聚焦遼寧地區中小銀行風險化解,跟蹤新增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情況。為支持化解遼寧省地方中小銀行風險,財政部給予新增專項債券支持政策。為及時掌握債券發行和使用效果,重點進行跟蹤調研,發現因情況複雜,改革重點環節推進困難,債券發行和資金使用緩慢。並作為重大問題向部“統籌協調指導監管局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專題報告和反映,引起省政府高度重視,常務副省長作出重要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