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四川廣安公務員考試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來源: 作者:四川人事考試網 2015-03-30 大 中 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麵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共33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並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麵試資格複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曆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或不予錄用,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9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間出生)之間,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以後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上述人員的相關時間界定均截止到2015年3月29日(本次公招報名第一日)。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2015年上半年我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共339名,其中:區市縣機關(含參公單位)招錄143名;鄉鎮機關招錄188名;區市縣基層司法助理員8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範圍、對象、條件等見《廣安市2015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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