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實施“陽光招生”,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貴州理工學院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省屬本科公辦院校,學校代碼:4152014440。學校坐落在貴陽市雲岩區和貴安新區大學城。
第三條 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麵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
第四條 貴州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貴州理工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按照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要求,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專業介紹及招生計劃
第七條 專業介紹
環境設計(藝術類 美術類 文兼理)
培養目標:環境設計專業培養德、智、體、美、勞等方麵全麵發展,具有“創新以人為本、設計服務生活”的職業價值理念和較高的人文素養、審美情趣、創新精神,掌握係統的專業知識及設計方法,具備解決環境設計問題的科學思維、統籌策劃和表現執行能力,在設計行業、建築行業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從事公共環境的室內設計、景觀設計等工作的“強責任、精技術、善管理、重實踐、求創新”的高素質應用型專業人才。
主要課程:設計學概論、造型基礎、構成、環境設計原理、人機工程學、設計軟件應用、設計手繪表現、設計調研與設計心理學、結構與材料、施工與預算、視覺策劃、照明設計、室內設計、景觀設計、設計管理等。
就業方向:本專業畢業生主要麵向設計行業、建築行業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立足貴州、輻射全國。本專業畢業生可在建築設計科研院所、設計公司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從事公共建築室內設計、商業空間設計及環境景觀設計等相關工作。也可進一步深造,報考美術學、設計學等專業的碩士。
學製:4年
授予學位:藝術學學士
第八條 招生計劃
2020年環境設計專業計劃麵向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最終招生計劃數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九條 考生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報考
1.符合教育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的規定;
2.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專業)在各省級招生機構投檔範圍內調閱考生檔案,投檔比例一般控製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後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後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錄取按①語文、②外語、③綜合的序號順序成績進行比較,優先錄取①成績較高的考生,若①成績相同錄取②成績較高的考生,以此類推。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七章 畢業與學位
第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所有環節和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國家承認學曆的貴州理工學院畢業證書,並以此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理工學院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報到及複查
1.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根據要求到指定學院報到。對未經學校批準,在學校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2周內未到校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其進行全麵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助學及就業
1.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辦理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仍有困難的同學,學校將采取國家助學獎、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社會捐助等多項有效措施,幫助其完成學業,決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2.學生畢業後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者,按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git.edu.cn/)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於貴州理工學院藝術類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貴州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谘詢及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851-88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