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及招生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的要求,為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概況
學院全稱:貴州工程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4152014558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專科
學院性質:民辦
學院地址:貴州省銅仁市德江縣城南新區
學院情況簡介:
學院總占地麵積700畝,現建有教學大樓、實訓大樓、行政辦公大樓、圖書館、學生宿舍、食堂、學生活動中心和體育運動中心等場室,配置有相應設施。學院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辦學宗旨,以“探工程之理、索職業之道”的辦學理念,秉持“厚德重能知行合一”的校訓,積極培育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加強內涵建設,持續提高辦學質量、改善辦學條件、優化辦學環境,為學生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氛圍和創新創業環境。
學校堅持走政校企合作,走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開放辦學之路,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自身發展的需要,按照大數據大生態大扶貧的戰略要求,重點建設建築、汽車、大健康、財經、管理類和服務類為主的專業群。
學校推行以就業為導向、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教學模式,重視學生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的培養,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培養應用型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貴州工程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製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成立由黨委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貫徹落實,招生錄取公正、公平、公開,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計劃:根據學院現有辦學條件、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本著為地方經濟社會建設培養急需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原則,編製專業招生計劃。學院2020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市、區)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為準。
第七條 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本著充分利用、盡量完成招生計劃的原則,在總計劃數不變的前提下,遵照主管部門計劃調整要求調整專業(科類)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錄取規則:
1.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錄取政策和相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1)錄取順序:實行順序誌願的省(市、區)及批次,優先錄取第一誌願填報我院的進檔考生,如第一誌願生源不足,按誌願順序優先原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市、區)及批次,按高考總成績優先原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
(2)錄取專業確定辦法:采取誌願優先原則。對同一誌願投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全麵考量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配到其他缺額專業錄取。
(3)加降分要求:對於符合國家及各省(市、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且報考我院的進檔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後的總成績降序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藝術類(美術)專業認定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總分和專業成績總分均達到省(市、區)劃定錄取分數線者,我校按專業成績排名,全麵考核,擇優錄取。
2.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3.對考生的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協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4.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後公共外語為英語,請非英語特殊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九條 特殊專業要求:
1. 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
(1)年齡不超過23周歲;
(2)身高要求:男:170cm-142cm;女:160cm-173cm;
(3)身體條件符合用人單位體檢麵試標準。
2.空中乘務專業:
(1)年齡不超過21周歲;
(2)身高要求:男:170cm-184cm;女:160cm-173cm;
(3)身體符合民航空乘人員體檢標準。
3.護理專業:
(1)女生身高不低於155cm,男生身高不低於165cm,五官端正;
4.建築室內設計專業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無色盲、色弱。
第十條 新生報到及複查:
1.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時入學報到。對未經學院批準,在學院規定的報到截止日期15天內未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複查(包括體檢)。經複查不合格或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十一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按照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登記的項目及標準執行。
退費,因故退(轉)學者,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規範民辦教育收費行為暫行辦法>的通知》黔發改收費[2015]2133號文件的規定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
3.收費標準按本章程第九條執行。
第十二條 獎勵及資助(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用於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和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檔3800元/年,二檔3300元/年,三檔2800元/年;精準扶貧資助:3500元/年。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國家財政償還,畢業後的貸款利息和本金由學生本人負責償還。
國家資助政策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第七章 畢業證書發放
第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曆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曆電子注冊的貴州工程職業學院高職(專科)畢業證書,並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貴州工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 聯係方式
電話:0856-8656701 8656006
傳真:0856-8656701
郵編:565200
網址:http://www.gzieu.com
E-mail:cqie001@qq.com
學院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我院招生辦公室聯係。否則,出現任何後果,學院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