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湖南財政經濟學院,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學校有兩個校區,主校區位於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楓林二路139號,雷鋒校區位於黃橋大道與楓林路交彙處。學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湖南省教育廳主管、湖南省財政廳協管,辦學層次及類型為全日製公辦本科。
第三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達到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麵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製定本校招生政策,負責製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學校在教務處下設立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招生辦公室負責製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可組建各地(市)及省外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在該考區有關招生的宣傳和谘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2023年招生計劃需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後,呈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條 依據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製定學校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呈報湖南教育廳批準。
第十一條 學校及時將分省分專業計劃報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並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嚴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規則,依據統一高考成績以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按1:1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四條 學校提檔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 學校對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將執行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製定的錄取規則要求,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範圍要求。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進檔考生的高考投檔分和專業誌願安排考生錄取專業,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專業,高考改革(3+1+2)省份再按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成績高者優先確定專業,若再相同,則比較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額的其他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誌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誌願。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誌願。征集誌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製;報考外語類專業,高考外語為英語,其中日語專業高考外語可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不限製考生應試外語語種,考生進校後以英語、日語為公共外語教學內容安排教學,其他語種可安排相應教師指導學習。
第十九條 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時,高考外語為英語,高考分不低於100分(滿分150分)。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通過我校的招生信息網發布。錄取通知書將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方式向新生寄送。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麵複查和身份複核。經複查不合格者或違規的考生,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標準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堅持以生為本,打造精準的資助工作體係,提供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方式的經濟資助,重點將資助與育人相結合,為學校資助對象的成長成才提供全麵保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遇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做相應調整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條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hufe.edu.cn
谘詢電話:0731-88811788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楓林二路139號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410205
電子郵件:jwc_pub@hufe.edu.cn。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731-8811107
第二十七條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政府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任何以“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beplay2网页登录 來源:湖南財政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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