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師範學院,創立於1908年,校本部坐落於江西省南昌市紅穀灘區紅角洲高校園區,是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製公辦普通本科院校,是江西省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確定為優先發展重點打造的市屬高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要
1、學校全稱:豫章師範學院
2、校址:
校本部:南昌市紅穀灘區梅嶺大道1999號 郵編:330103
灣裏校區:南昌市新建區灣裏紫清路11號 郵編:330004
3、學校代碼:13774(國標代碼)
江西省考生報考代碼:8233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製統招普通本科院校
5、學製:本科四年 專科三年
6、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豫章師範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與監督機製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麵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製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掛靠在招生就業指導處。
第五條 按教育部規定,學校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麵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錄取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六公開”、“六不準”。學校成立以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工作的全過程,並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製定麵向全國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的分省分專業年度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數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七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由各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學校將通過學校官網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的報考生源狀況,經研究並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跨省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總原則: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政策法規及各生源省高校招生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對所有進檔考生,文史、理工類或綜合改革類,根據我校招生計劃,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錄取。在總分相同情況下,結合考生學業評價和綜合評價情況,對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突出、文體等方麵有突出特長、相關考試科目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條 新生報到注冊後所涉招生專業錄取考生不滿25人的,學校可將已錄取學生先行告知後再調劑到同層次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 學校開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各專業均無麵試加試要求;男女比例無限製。
第十二條 所有招生專業對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錄取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達不到錄取標準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方式:
1、藝術類考生需參加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並達藝術類相應層次文化省控線。錄取時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由高至低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本科按專業成績由高至低錄取,專科按文化成績由高至低錄取。
2、體育類考生需參加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合格,達到體育類本科相應層次文化省控線。錄取時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由高至低依次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由高至低錄取。
第五章 新生就讀校區、報到、注冊
第十五條 本科新生在校本部就讀,專科語文教育、英語教育、應用英語、導遊、小學教育、學前教育、科學教育專業新生在灣裏校區就讀,其他專科專業新生在校本部就讀。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其進行體檢複查,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複檢中發現考生患有可不予錄取的疾病,不予注冊學籍。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於在錄取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適於學校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並不予注冊學籍。
第六章 資助、獎勵
第十九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二十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行獎學金製度,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助學製度。其中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學金每人每年按等級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學校還設立了德才獎學金,每年評選兩次。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在當地憑新生錄取通知書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以下為我校2021年本科各專業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以下為我校2021年專科各專業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的住宿費,嚴格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住宿費先按1000元/年預繳,待入學後根據實際住宿標準退付差額。
第八章 招生谘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四條 招生谘詢電話:0791— 87545147、87703398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信息通過豫章師範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www.yuznu.edu.cn/html2/index9.html公布。
豫章師範學院網址:http://www.yuznu.edu.cn
第二十六條 學校谘詢人員在招生谘詢過程中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豫章師範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豫章師範學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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