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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2023-03-31 15:57:00
陝西省招生考試信息網
  為穩步推進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結合實際,製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下稱“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製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係。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
  1.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高校要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社會發展需要和辦學實際,進一步找準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構建與辦學定位和特色相適應的藝術人才選拔培養體係,著力選拔培養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校藝術類專業內涵發展,培養具有紮實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的藝術人才。推進高水平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培養具有深厚文化底蘊和突出專業能力的拔尖藝術人才。
  2.優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高校要緊密結合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主動適應國家和陝西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畢業生就業狀況等,進一步調整優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劃。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規模和結構的宏觀調控,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高校辦學情況的評估指導,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
  (二)完善和改進考試方式
  3.大力推進藝術專業分類考試。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省級統考由全省統一組織考試,2024年起我省開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和書法類6類省級統考(省級統考專業目錄和考試說明見附件),不再組織播音編導類專業基礎課統考。戲曲類專業的考試方式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4.不斷提高省級統考水平和質量。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考務規範和考試說明等,提高省級統考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探索利用現代技術手段,促進客觀評價考生專業能力。加強藝術類專業命題隊伍建設,規範命題過程管理,確保命題安全和科學。
  5.嚴格執行教育部校考規定。2024年起,對於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同意可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生源中組織校考。除教育部同意組織校考的高校(專業)外,其他高校(專業)均不得組織校考。組織校考的高校要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科學合理確定校考形式。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製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高校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6.加強考評人員遴選及管理。建立考評人員信息庫,擴大考評人員遴選範圍。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適當增加考評人員人數,逐步擴大省外校外考評人員比例。探索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試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係申報製度,凡在規定時間內有指導、被指導關係或有親屬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考評人員和考生,均須在考前主動向學校申報,並嚴格執行回避製度。高校領導幹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並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幹部要全程回避。嚴禁開展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高校、內設學院(係、部等)及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考前輔導、應試培訓,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勾連牟取不正當利益。建立考評人員“黑名單”製度,凡在考試中有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7.加強考試規範化管理。藝術類專業能力考試命題、製卷、試題(卷、卡)的領取、運送、保管、分發、回收、評卷等環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確保試題(卷、卡)安全保密、萬無一失。藝術類專業能力考試原則上應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探索建立省級藝術類專業標準化考場(點)。考試實施過程必須有全覆蓋、無死角的視頻監控和完整清晰的錄像資料,確保整個考試過程可以全程回溯。所有考點必須安裝、使用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確保所有考場在屏蔽範圍之內。各考點要安排專人負責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檢測,收繳一切可疑無線電信號接收、發射裝置及其他違規物品。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人臉識別”“人證識別”等現代化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製,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積極探索“考評分離”、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針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和突發事件製定應急預案,提前做好應急演練,確保考試安全順利進行。嚴禁考點院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嚴禁考點院校參與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活動和教學指導活動。
  (三)完善招錄機製
  8.逐步完善招生錄取辦法。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和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誌願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50%+(省級統考成績÷省級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滿分)×50%。
  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省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
  高校要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積極完善使用辦法,加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維度評價,相關使用辦法要提前向社會公布。除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劃。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9.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在現有要求基礎上,因地製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鼓勵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製。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對於極少數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製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高校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省招委會核準後予以錄取,並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四)強化監督管理機製
  11.落實高校主體責任。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誌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誌是直接責任人。要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製,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考試招生規章製度,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
  12.落實各級監管責任。在省招委會統一領導下,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領導小組暨監督檢查工作組(簡稱領導小組),對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管理和監督。領導小組下設各類省級統考考務辦公室和學科專家組(仲裁組)。考務辦公室設在各類省級統考組考院校,具體負責統考實施。學科專家組(仲裁組)成員從有關高校推薦的學科專家人選中選聘,主要負責統考考評工作的指導與監督、考生成績申訴事項的受理及仲裁。高校要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高校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製,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13.強化招生信息公開。高校要及時、準確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谘詢申訴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試院要在門戶網站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省級統考辦法、投檔規則、谘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14.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於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對於審查或專業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改革各項工作。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政策規定,自覺規範藝術類專業招生行為,及時修訂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
  (二)加強各類保障。省內各藝術類專業招生院校有承擔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組考工作的責任和義務,要根據工作實際需求遴選推薦學科專家、命題教師和考評人員(評委)。省級統考組考院校要完善場地、經費和人員保障辦法,確保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順利實施。
  (三)加強宣傳解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招生院校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充分利用有關媒體平台,加強政策宣傳和正麵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各地各中學要以學生為中心,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進一步做好學生發展指導,處理好興趣特長、潛能傾向與社會需要的關係,選擇適合的發展方向,避免學生不顧個人條件盲目選擇藝術類作為報考發展方向。
  藝術類專業報名考試、批次設置、誌願填報、錄取等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各年度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文件執行。
  附件:
  1.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考試招生專業目錄
  2.陝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考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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