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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2024-02-23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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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文

 

 

滬教委學〔2024〕3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24年上海市部分

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

試點方案》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後方基地教育處,各有關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市教委製定了《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附件: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

改革試點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24年1月17日

附件

 

202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

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

 

依據國家有關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等精神,2024年本市繼續在部分普通高校專科層次實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試點院校依法自主進行入學考試、確定入學標準、實施招生錄取。通過試點,逐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招生錄取製度,健全與本科層次相對分開、符合職業教育特征的專科層次考試招生製度。

一、試點院校

2024年共有35所試點院校(見附件1)參加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

二、報名事宜

報名條件、報名時間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3〕40號)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23〕22號)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考生(含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若前期未參加集中報名,可於3月1日在戶籍所屬的區招考機構或學籍所在學校進行補報名(具體可谘詢各區招考機構或學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凡已具備高等院校非全日製學籍的在讀學生,須在3月30日前自行辦理完原學籍退學手續,否則不予注冊全日製學籍。

三、誌願填報

3月8日9:00-21:00,3月9日9:00-15:00,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填報誌願。考生可填報1所院校誌願,最多可填報4個專業誌願,一般專業誌願與藝體類專業誌願之間不得兼報,同時須勾選是否服從專業調劑。誌願填報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填報誌願信息,過時不再予以修改和補填。

3月15日9:00-20:00,3月16日9:00-15:00,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繳費。

因誌願填報錯誤及未繳費等原因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院校誌願投檔錄取結束後,“上海招考熱線”將公布有缺額計劃的院校及專業情況,在4月2-6日期間,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兩次征求誌願錄取。

四、考試安排與錄取辦法

(一)考試安排

各項測試日期統一定於3月23日(星期六)上午8:30開始。各項測試均須在標準化考場中進行,並做好考試防疫工作。試題命製和印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保密工作規定進行。

(二)錄取辦法

1.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齊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采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與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由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組成。其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7門科目),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辦法與職業適應性測試考核方式,以及兩者分值比例,均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並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並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重要參考,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2.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成績齊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

文化素質測試使用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等級進行折算。每門科目的等級以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考試成績為準。其中,A+為滿分70分,E計40分,相鄰兩級之間的分差均為3分。

職業技能測試為素質技能測試(統一命題)或校考,滿分200分,具體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其中一項,並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由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直接合成。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參考考生的專業技能學習成果記錄,並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重要參考,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3.對高中往屆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全的高中應屆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往屆畢業生及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成績不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及符合報考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等,采用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相結合的辦法錄取。其中:

(1)一般專業: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由統一入學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直接合成。統一入學測試成績滿分150分,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2)藝體類專業:考試錄取辦法同上,錄取時統一入學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的分值比例由試點院校自主確定,並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試點院校以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4.對本市新疆、西藏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名單由市教委鎖定),按照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成績齊全的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相同的方式選拔,計劃單列,單獨錄取。

5.退役軍人的考試招生錄取辦法另行通知。

(三)試點院校根據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確定錄取名單,並將擬錄取名單於規定時間內在院校網站上公示。

(四)春考成績和藝體類專業統考成績均不得作為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的錄取依據。

(五)通過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於2024年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高招辦或高中階段學校等個人檔案所在地提取或轉遞紙質檔案,並按院校的規定遞送。

(六)被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3〕40號)規定的其他考試;未被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符合文件規定報名條件的其他考試。

五、收費標準

試點院校的收費標準按《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調整本市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滬價行〔2000〕120號)、《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本市高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滬教委財〔2007〕38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本市鬆江大學園區公辦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通知》(滬教委財〔2012〕118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2015年民辦高等學曆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滬教委民〔2015〕4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7〕94號)、《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定價目錄>的通知》(滬發改規範〔2022〕5號)、《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優化本市公辦高校本專科學費形成機製的通知》(滬發改價調〔2023〕21號)等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六、招生章程

(一)各試點院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本校2024年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二)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包含以下內容:院校全稱、就讀校址、院校招生層次、辦學類型、頒發學曆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院校招生管理機構、招生計劃、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選拔對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院校測試方法和安排、錄取規則、收費標準、資助政策、監督機製及舉報電話、網址及聯係電話等。

(三)各試點院校須認真填寫《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副表(見附件2、3)並上報市教委。市教委將於1月下旬完成各試點院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四)各試點院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準備案後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院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本校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教委將對試點院校招生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五)各試點院校須於2月底前將經市教委核準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區考試招生機構。

七、管理與監督

各試點院校在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中,必須合理製定招生計劃,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規範操作,不斷完善考試招生工作製度,確保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

各級監察部門對2024年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行為。對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認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試點院校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負責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八、其他要求

(一)2024屆高中階段畢業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畢業學校負責;2023屆高中階段畢業生,以原畢業學校品德評語為主;2023年以前的高中階段畢業生,由考生所在街道、鄉、鎮或單位主管部門,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作出鑒定。

(二)考生體檢工作由試點院校組織。

 

附件:1.2024年上海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院校名單

2.2024年上海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日程簡表

附件1

 

 2024年上海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院校名單 

編號

院校名稱

編號

院校名稱

1

上海建橋學院有限責任公司

19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2

上海邦德職業技術學院

20

上海商學院

3

上海震旦職業學院有限公司

21

上海旅遊高等專科學校

4

上海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22

上海東海職業技術學院

5

上海濟光職業技術學院

23

上海農林職業技術學院

6

上海城建職業學院

24

上海科學技術職業學院

7

上海行健職業學院

25

上海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8

上海杉達學院

26

上海體育大學

9

上海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27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專科學校

10

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

28

上海健康醫學院

11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29

上海民遠職業技術學院有限公司

12

上海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30

上海海事職業技術學院

13

上海電影藝術職業學院

31

上海南湖職業技術學院

14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32

上海科創職業技術學院

15

上海工商外國語職業學院有限公司

33

上海閔行職業技術學院

16

上海思博職業技術學院有限公司

34

上海現代化工職業學院

17

上海立達學院有限公司

35

上海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18

上海電機學院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副表)

(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

院校填寫

我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教育部和市教委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內容均真實有效,我校將嚴格按照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並承擔教育部關於“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規定的相關責任。

院  校  全  稱(蓋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簽字):

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意見

發展規劃處:

財務處:

職業教育處:

民辦教育處:

國際交流處(港澳台辦):

信訪辦:

學生處: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學生處備案受理負責人: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附件4

 

2024年上海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

工作日程簡表

時間

工作內容

2底前

試點院校向社會公布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時在市教委網站公布,並向各區寄送經市教委核準的招生章程。

3月1日

符合條件的考生,若前期未參加集中報名,可在區招考機構或學籍所在學校進行補報名(具體可谘詢各區招考機構或學校)。

3月8日、9日

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填報誌願。

3月15日、16日

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繳費。

323

試點院校選拔測試。

3月27日

退役士兵招生工作會議。

3月28日至31日

試點院校進行錄取。

4月1日

試點院校上報缺額計劃和錄取結果,並提供錄取結果查詢。“上海招考熱線”公布第一次征求誌願缺額計劃表。

4月2日

未錄取考生第一次網上填報征求誌願。

4月3日

試點院校進行第一次征求誌願錄取,並提供錄取結果查詢。

4月3日

“上海招考熱線”公布第二次征求誌願缺額計劃表。

4月5日

未錄取考生第二次網上填報征求誌願。

4月6日

試點院校進行第二次征求誌願錄取,並提供錄取結果查詢。

48日至12

試點院校公示所有擬錄取名單。

4月15日前

上報新生錄取數據,同時發放錄取通知書。

4月30日前

新生報到(具體報到時間由各試點院校自定)。

5月至6月

試點院校可對相關新生進行入學教育。

9月

新生正式入學。

抄送:市教育考試院。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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