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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提前招生章程
2021-03-03 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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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及《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及學校實際,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溫州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0864)
  辦學類型:公辦(溫州市人民政府主辦)
  辦學水平:
  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
  全國優質高職院校
  浙江省重點高職院校
  第二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2021年提前招生總計劃520名,其中高教園區校區380名,瑞安校區90名,永嘉校區50名。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表一、表二、表三。
  高教園區校區地址: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溫州大學城)。
  鹿城校區地址:溫州市鹿城區車站大道。
  瑞安校區地址:溫州市瑞安市飛雲街道。
  永嘉校區地址:溫州市永嘉縣三江街道。
  第三章
  報名
  第四條 報考條件
  (一) 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二) 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其他專業不設報考特殊要求。
  第五條 報考流程
  網上報名
  報名網址:zs.wzvtc.cn(限報一個專業,不得兼報)
  報名時間:2021年3月8日9:00——4月4日16:00
  報名完成後打印《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提前招生報名表》
  綜合素質測試入圍名單公布
  報考各專業考生,根據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計算辦法詳見第四章第七條)從高到低排序,按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00%確定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名單。若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00%,則實際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綜合素質測試。若某一專業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資格線出現多名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則一並入圍。
  綜合素質測試入圍名單公布時間:2021年4月6日(考生登錄我校提前招生網查詢)
  考試費繳納(詳見我校招生網通知)
  考試費:140元/人
  繳費方式:支付寶
  繳費時間:2021年4月6日-11日
  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報名無效。
  電子版材料遞交(詳見我校招生網通知)
  遞交時間:取得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資格後(4月6日-11日)
  遞交內容:1.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麵掃描件或照片。2.《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提前招生報名表》掃描件或照片,此表須考生本人簽字,經所在學校教學部門審核簽字並加蓋公章後遞交。
  綜合素質測試
  準考證打印時間:2021年4月16日-4月17日(考生自行登錄我校提前招生網打印)
  綜合素質測試時間:2021年4月18日
  錄取
  另行通知,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時間為準。
  注:1.考試費不退還。2.我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四章
  成績計算辦法
  第六條 總成績計算公式
  總成績(滿分300分)=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滿分300分)×6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300分)×40%。
  第七條 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計算辦法
  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是指將語文、數學、外語、X1科目、X2科目、X3科目學考等第賦分相加得出的成績。學考等第賦分標準見表四。
  X1科目、X2科目和X3科目指除語文、數學、外語之外,其他七門科目學考等第最高的任意三門,並按學考等第從高到低依次排序。
  注:
  1.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對於外省借讀、返回浙江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其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必須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否則我校不予以承認,計為0分。
  2.往屆生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合並,取其等第賦分的平均值,學考成績P等計10分。
  第八條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綜合素質測試以麵試或筆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適應性。有關測試形式、內容、評分規則等,詳見《溫州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實施方案》(另行製訂,在我校招生網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 將各專業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相應專業招生計劃數400%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順延300%的考生確定為“備錄取”。
  第十一條 同分處理規則
  某一專業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則參照以下規則處理:
  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語文、數學、外語、X1科目、X2科目、X3科目學考等第對同分考生進行從高到低排序;若依然相同的,再依次按物理、思想政治、技術、曆史、化學、地理、生物學考等第對同分考生進行從高到低排序;若還是相同,則再依次按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等第對同分考生進行從高到低排序。
  上述同分處理規則使用完後,仍無法對同分考生進行名次排序的,則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二條 若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低於或等於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時,按實際參加該專業綜合素質測試人數的85%確定擬錄取名單,遇小數進位整數,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十三條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十四條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六章
  違規處理與招生監督
  第十五條 提前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 考生應當對自己提供的相關材料真實性負責,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相應測試。根據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後繼續報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十八條 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紀檢電話:0577-86680069。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21年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一條 學校為公辦院校,2021年收費標準以物價備案及學校公示為準,嚴格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條 招生谘詢:
  谘詢地址:溫州茶山高教園區溫州職業技術學院正德樓121室
  招生網:https://zs.wzvtc.cn/,手機微網:http://zs.wzvtc.cn/zszs
  招生微信號:wzyzsb86680020
  招生谘詢QQ: 2978673117,招生QQ群:627549389
  電話谘詢:0577-86680020;0577-8668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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