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7號)印發以來,為吸引更多國內外優質企業前往海南自貿港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進一步釋放政策效應,支持海南自貿港建設,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通知,調整海南自貿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一是擴大“零關稅”商品範圍。對財關稅〔2021〕7號第二條所稱生產設備,增列過山車、旋轉木馬、遊樂場娛樂設備等文體旅遊業所需的生產設備。二是擴大政策適用主體。允許公立醫院、科研院所等在海南自貿港注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適用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財關稅〔2021〕7號的其他規定繼續執行。
調整後的政策有利於更多的市場主體享受自貿港政策紅利,提升海南自貿港吸引力,推動海南自貿港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