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重慶科技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重慶科技大學
學校標識碼:4150011551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辦學層次:碩士、普通本科(全日製)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
第四條 學校創辦於1951年,位於西部(重慶)科學城中心區域,現有全日製研究生、本科生、留學生等在校學生2萬餘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製定招生政策,依法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普通本科招生考試日常事務。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2024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專業共計61個,其中共有7個普通本科專業按3個大類進行招生,學生進校後按學校各專業大類分流方案規定進行專業分流,大類及所包含專業名稱如下:
1.機械類(包含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專業)
2.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包含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
3.設計學類(包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藝術與科技專業)
第九條 學校統籌考慮國家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經濟與社會發展等因素,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生源及就業狀況、曆年招生計劃安排等實際情況,確定招生來源計劃的編製辦法。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不超過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使用預留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以重慶市教委審核、教育部分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機構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條 學校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學費采取預收製,年終按照專業學費和選修學分學費結算。各專業學費、住宿費等各項收費嚴格執行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1.普通類本科專業每學年學費4625-6250元/人,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學費11500元/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專業每學年學費25000元/人;每學年住宿費1000-1200元/人。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按大類標準收取學費,待專業分流確定後,再按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
2.各專業收費標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彙編及學校《新生入學指南》上公布。
3.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修讀學分、學習時間,依照學費管理辦法進行決算。
第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經教育部批準,學校與芬蘭哈格-赫利爾應用科技大學(Haaga-Helia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合作舉辦物流管理專業本科教育項目,采用4+0雙學位模式,招生規模為60人/年。學生本科畢業且達到授位條件,頒發重慶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同時頒發重慶科技大學與哈格-赫利爾應用科技大學學位證書。該項目引進的專業課程由哈格-赫利爾應用科技大學派專業教師在重慶科技大學校內或線上進行全英文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條件
1.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2.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製外語語種。學校專業教學培養的公共外語語種以英語為主。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2.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教育部規定製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檔規則,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學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3.學校調閱普通類別考生檔案的比例
(1)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設定。
(2)按照非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控製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4.對普通類別進檔考生(內蒙古自治區除外),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5.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6.同分(特殊類型除外)排序首先使用省級同分排序規則比較,如無省級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或三門選考科目總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7.美術與設計類
(1)考生的藝術專業成績采用省級專業科類統考成績,考生的文化成績、專業成績須分別達到生源省份美術與設計類同批次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
(2)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認可省級平行誌願投檔規則,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設定調檔比例,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同分按省級藝術平行誌願批次同分排序規則比較。
(3)按照非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檔比例按省級招考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50%+專業成績×5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四舍五入。綜合成績相同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8.專業調劑及退檔
(1)對不滿足所填報專業(類)錄取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錄取條件的專業(類),對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而無法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2)對不滿足所填報專業(類)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3)對直接投檔到專業(類)且不符合專業(類)錄取條件,無法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9. 高等職業教育分類招生考試按《重慶科技大學2024年重慶市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執行。
第六章 入學、資助政策與學曆證書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均到大學城校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就讀。
第十五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如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複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 資助政策
1.設置了十餘項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等國家級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創新獎學金等校內獎學金,寶鋼獎學金、王濤英才獎學金等社會獎學金。
2.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學生資助體係,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措施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學生進校後轉專業依據學校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及轉專業等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以當年發布的有關工作通知為準。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科技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招生服務與監督
第十八條 招生服務
重慶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
1.通訊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東路20號
郵編:401331
2.聯係電話:023-65026868,023-65022363
3.郵箱:zsb@cqust.edu.cn
4.學校網址:https://www.cqust.edu.cn
5.重慶科技大學微信公眾號:cqust-xwzx
第十九條 監督申訴
重慶科技大學紀檢監察室
1.聯係電話:023-65022134
2.郵箱:jjsb@cqust.edu.cn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機構或個人從事代辦招生事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以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最終公布內容為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相應內容,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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