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公務員考試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來源: 作者:新疆維吾爾自區公務員局 2015-06-11 大 中 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自治區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麵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7320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一、報考條件、招考對象
㈠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79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3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市)、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幹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含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證書);
7.具有符合報考職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㈡ 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畢業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內地生源畢業生;
3.在新疆服務滿8個月以上(含8個月)的大學生西部誌願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
4.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 (含選調生)的配偶;
5.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幹部的配偶或子女;
7.駐疆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或子女;
報考專項職位的工人(是指企業生產一線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
報考專項職位的農牧民(是指具有新疆農業戶籍,在農業種植、養殖、農畜副產品加工、農資經營和畜牧業等生產一線從事農牧業生產滿3年及以上的農牧民)。
上述3-7項人員戶籍不限。其他涉及新疆戶籍、服務期限、婚姻狀況和工人、農牧民從業時間時限的,均截止至2015年6月13日(含當日,下同)。
全國“985”、“211”工程院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條件應屆畢業生均可報考選調生。報考條件詳見《2015年自治區公開考試錄用選調生(公務員)報考說明、職位表》。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範圍(涉及時限的均含試用期,並截止至2015年6月13日):
1.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被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認定有違紀行為未滿處理期限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曾經在公務員試用期內因違紀違規、考核不合格未滿5年的人員;
7.未按規定時間到崗、錄用後因故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8.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服務期內辭職未滿3年的人員。
不得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情形詳見《人民警察報考職位說明》(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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