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提升建設|50萬以下項目自行采購——海南大學出台政策為科教“鬆綁”激發創新活力
對於科研人員來講,采購科研設備的審批過程有時比做實驗還複雜,繁瑣的流程往往要跑上許多次,浪費了不少時間。“尤其是高層次人才的科研項目多,采購科研所需要的低值易耗材料和試劑的頻率比較高,每次采購需要申請登記審批和備案,導致科研人員采購時間比較長,影響科研項目的開展進度。”部分專業老師告訴記者。
2022年,海南大學緊密結合開展能力提升建設年活動和深化拓展“查堵點、破難題、促發展”活動,在排查采購項目審批流程“堵點”的過程中,著力破解自行采購項目審批流程繁瑣的難題,根據2021年12月出台的《海南大學自行采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優化改造工作流程,簡化教學科研設備的采購辦理環節,進一步提高教學水平和科研效率。
根據《辦法》,采購前職能部門“零審批”,二級單位(部門)自行采購的額度由原來的10萬元放寬至50萬。對於50萬元之內的采購,二級單位(部門)隻需在采購招標服務係統自行登記和備案,實現了“線上登記、線上備案”。自行采購不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大大縮短了采購時間,提高了采購效率,實現了“讓數據多跑路,讓教職工少跑腿”的目標。
給科研經費“鬆綁”,並不是讓科研人員亂花錢,而是讓科研經費管理更科學、更高效、更合理。《辦法》要求,自行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誠信、高效、節儉、規範”,秉承“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必須落實經費後方可實行。采購人對所采購設備的質量和售後服務等事項負責,同時對采購過程和結果的公平公正性、合法合規性、真實性承擔行政、廉政和法律責任。
采購與招標中心工作人員表示,《辦法》出台以後打電話谘詢和來現場辦理自行采購項目備案的情況明顯減少,50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辦理速度明顯提速。學校采購與招標製度文件修訂完成後,工作的規範化、流程化、數字化和智能化建設將是一項長期工作,必須常抓不懈、久久為功。(記者 李天暢 張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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