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湘南學院”,部標代碼為“10545”,英文名稱為“Xiangnan University”(縮寫為“XNU”)。學校網址為https://www.xnu.edu.cn。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製綜合性普通高等學校,2019年入選國家“雙萬計劃”建設序列,現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學與應用數學等6個專業立項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預防醫學、藥學等22個專業獲批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辦學地點: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學校分兩個校區辦學,即王仙校區(郴州市郴州大道889號)和北湖校區(郴州市北湖區人民西路25號)
第三條 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滿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達到學校畢業條件者,可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符合《湘南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實施辦法》條件者,經各二級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初審,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由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同時修滿輔修專業學位學分,符合“輔修學位”規定的,授予相應輔修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公費定向師範生、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職高對口、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麵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招生政策,研究製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製定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做好錄取工作和數據統計、分析與上報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創新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委辦公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確保招生錄取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實際、生源分布、就業情況和科學發展等綜合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科學、合理、規範編製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條 招生來源計劃經湖南省教育廳和教育部審批後,分發到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通過官方渠道向社會公布。學校各類招生計劃均按規定進行編製、公布和調整。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湘南學院經教育部批準,麵向全國招收籃球、足球高水平運動員,學校每年製定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水平運動員進行專業技能測試,確定合格入圍名單,在學校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時,實行非平行誌願和平行誌願的省(區、市)分別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和105%以內視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
第十四條 在實行非平行誌願的省(區、市),學校招生計劃優先滿足第一誌願報考的考生,在第一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誌願考生;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區、市),若平行誌願生源不足或有考生專業不服從調劑退檔,剩餘計劃將按照上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在實施高考改革的地區錄取考生,文化成績要求、填報誌願安排、投檔規則、同分排序等按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擬錄排序規則:考生專業統考(或聯考)、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都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製分數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明確規定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學校按照相應規則擇優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未明確規定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學校參照湖南省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相應規則擇優進行招生錄取。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的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 +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一位小數;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統考成績。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及高水平運動員考生擬錄排序規則:
1.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都達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控製分數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明確規定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學校按照相應規則擇優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未明確規定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按體育專業成績排序擬錄,若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時,再按語、數、外成績排序;
2.經我校專業技能測試入圍的高水平運動員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統一專業技能測試(無統一測試的除外)和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文化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後,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填報高考誌願,籃球項目按學校專業測試成績排序擬錄,足球項目認可全國專業技能統考成績,按專業技能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麵向湖南省(省級計劃)及郴州地區(市州計劃)考生招收高中起點本科層次的公費師範生、麵向湖南農村考生招收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誌願填報要求、投檔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按“高考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規則擬錄專業。使用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管理係統院校子係統”,按“高考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規則設置自動分檔。第一步,分科類(或專業組)將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降序排序(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和外語單科成績高低排序);第二步,根據考生專業誌願順序逐一擬錄專業;第三步,按照高考分數排序、專業誌願擬錄完後,對所報專業均無法滿足且專業服從調劑和沒有填報專業誌願的考生,再按投檔成績排序,優先安排與其專業誌願相適或相近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投檔成績排序、優惠加分和降分投檔等,按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部分醫學、藝術、師範、體育和理工類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有明確要求,所有專業不設男女比例限製,擬錄專業時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執行,考生應根據本人身體狀況嚴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選擇專業,對未按規定選擇專業而造成後續深造和就業困難的,責任自負。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文化高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二條 學校麵向湖南招生本科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誌願填報要求、資格審核和投檔規則按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遵守教育部規定的相關加分政策,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並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確認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新生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方式繳納學雜費。學校執行湖南省發改委、教育廳和財政廳核定標準,按學年學分進行收費,各專業收費標準在湘南學院計劃財務處網站(https://cwc.xnu.edu.cn/)、新生入學須知和張貼欄上公布。
第二十五條 為了確保每一個誠信而勤奮的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建立了包括獎、貸、勤、助、免、補、減等多渠道的資助體係,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複查。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在本章程之前發布的招生宣傳資料,如有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若本章程之規定與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不一致時,按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適用於本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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