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台接入管理規範(試行)》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台接入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
教科信廳函〔2022〕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台接入管理規範(試行)》已經部領導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教育部辦公廳
2022年7月25日
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台接入管理規範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國家教育數字化戰略行動的統一部署,為加快推進教育數字化轉型,促進教育高質量發展,加強對接入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各級平台的管理,形成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為核心的國家智慧教育平台體係,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 國家智慧教育平台體係包括國家、省、市、縣、學校五級的智慧教育平台。本規範適用於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單位、各級各類學校組織建設的,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
第三條 教育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教育部網信辦)統籌國家智慧教育門戶接入工作,負責教育部直屬機關和部屬高校的平台接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本地區智慧教育平台接入工作。教育部相關業務司局根據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版塊分工,製定業務審核辦法,具體承擔對接入平台的業務審核工作。教育部教育技術與資源發展中心(中央電化教育館)(以下簡稱教育部資源中心)和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簡稱教育部信息中心)分別為平台接入和運行監測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第二章 接入要求
第四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應落實“統一命名域名、統一用戶認證、統一運行監測”的要求,切實保障好網絡安全。
第五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應按照《智慧教育平台命名和域名管理規範(試行)》的要求,使用規範名稱和smartedu.cn域名。
第六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應統一平台要素,以麵向師生的資源服務和政務服務作為主要內容,在設計風格上與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相協調,在平台的顯著位置發布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鏈接,實現雙向互通訪問。
第七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如具有用戶登錄功能的,應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統一身份認證體係,實現注冊用戶“單點登錄、全網漫遊”。
第八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應納入教育部統一運行監測的範圍,統一部署運行監測手段,通過對接方式自動獲取用戶訪問、資源目錄、使用評價、網絡安全等方麵的數據,建立基於大數據的平台評價機製。
第九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應建立完善的信息審核發布機製,確保發布信息真實合規。資源類平台應落實《國家智慧教育平台數字教育資源內容審核規範(試行)》的要求,建立數字教育資源內容審核責任體係,保障內容安全。
第十條 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平台應嚴格按照國家網絡安全法律法規要求,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製度、網絡安全監測預警通報製度和個人信息保護製度,提升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能力,保障網絡安全。
第三章 接入流程
第十一條 各級平台接入遵循“試點先行、質量規範、分批推進”原則,由教育部網信辦分批確定接入範圍,並組織相關單位做好平台接入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可填寫《國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務平台接入申請表》(見附件),提交接入申請和信息係統安全等級測評報告,明確平台服務對象和內容等情況,提出命名和域名考慮。教育部直屬機關、部屬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網信辦提交接入申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好本地區平台接入工作,分批向教育部網信辦提交接入申請。
第十三條 教育部網信辦收到接入申請後,開展形式審查,明確是否屬於接入範圍、是否符合命名和域名規範,會同有關業務司局研究提出審核意見,報教育部網信領導小組審定後,反饋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 審核通過的單位,教育部資源中心和教育部信息中心根據接入內容特點和接入工作需求分別與平台主管單位聯係,開展技術核驗,確保可接入統一身份認證和統一運行監測。平台主管單位根據要求對平台進行適應性改造,完成平台對接。經測試通過後,由教育部資源中心和教育部信息中心反饋教育部網信辦。
第十五條 完成對接後,由平台主管單位組織安全評估,通過滲透測試和源代碼審計相結合的方式,係統排查安全隱患,並將安全評估報告報教育部網信辦備案。
第十六條 教育部網信辦確認平台對接和安全評估完成後,組織做好平台域名管理和解析工作。平台主管單位負責做好域名注冊工作。如平台已有域名的,須將以smartedu.cn為後綴的域名作為主域名使用。
第十七條 域名注冊完成後,教育部資源中心將根據統一安排在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發布相關平台的鏈接。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八條 教育部網信辦建立平台運行監測機製,獲取平台運行的動態數據,對接入平台的訪問情況、使用情況、用戶情況等進行分析,定期通報各平台的應用情況,並向平台主管單位開放運行監測的數據,為平台完善功能、優化體驗提供參考。
第十九條 教育部網信辦建立平台網絡安全監測預警通報機製,及時發現平台的網絡安全隱患,並指導平台主管單位進行修複。定期組織智慧教育平台開展攻防演習,提升網絡安全保障水平。平台主管單位應密切關注平台安全狀況,發現平台運行故障、頁麵篡改等網絡安全事件應及時按照《教育係統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報告,並采取有力措施及時處置,將影響降到最低。
第二十條 已接入國家智慧教育門戶的各級平台如因業務和技術原因下線的,應報教育部網信辦審核同意。教育部網信辦將按照《智慧教育平台命名和域名管理規範(試行)》規定,中止或注銷其以smartedu.cn為後綴的域名,並相應調整國家智慧教育門戶。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範製定本地區平台接入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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