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幹意見》,結合我校自身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我校在2021年繼續組織實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製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校名:寧波工程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1058,浙江省代碼0028。
第二條 辦學地址: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全日製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四條 學校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實施高校,2015年成為浙江省應用型建設試點示範高校,2016年入選國家產教融合發展工程建設高校。學校以服務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為宗旨,緊貼地方經濟發展設置專業,具有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和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以培養產業轉型升級和公共服務發展需要的應用型人才為主要目標。
招生計劃與報名條件
第五條 浙江省普通類提前錄取。
第六條 選拔對象及報名條件
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生(包括往屆生)。
1.已經參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中學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各科成績:A等2門及以上或者A等與B等之和5門及以上,其餘D等及以上。認可往屆生高中學考成績,凡涉及同時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以及新高考改革後的技術科目等級成績的情況,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
3.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含)以上。2016屆之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不低於P等。
4.選考科目要求:
第七條 招生計劃
總計劃數為60名,其中建築學專業30名,工業設計專業30名。
報名方式
第八條 報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並提交書麵申請材料。
1.網上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登錄寧波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點擊“‘三位一體’報名入口”,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相關手續,填寫並提交《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在線遞交書麵材料
申請人所有書麵材料原件需掃描成圖片(JPG或PNG格式,單張圖片大小不超過3M)後上傳至報名係統,上傳文件內容要清晰可見,篇幅完整,缺損、模糊等無法辨認真偽的掃描件不予認可。上傳材料後無須再寄送紙質材料。
材料包括:
(1)《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需本人簽名、所在中學校長簽名並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2)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單,並加蓋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
(3)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麵);
(4)個人陳述,內容包括成長經曆及體會、個人特長、家庭情況,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製在700—900字之間。
(5)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複印件,並加蓋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
上述材料除(5)以外缺一不可,若材料未按要求加蓋學校公章、教務處公章、無校長簽名、無本人簽名,則視為無效報名材料,將取消相應報名資格。
選拔程序與錄取辦法
第九條 選拔程序
1.書麵評審:寧波工程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麵評審。
2.確定入圍綜合測試考生名單:通過書麵評審的考生人數未達到報考專業計劃數的12倍時,該專業考生全部入圍綜合測試名單;達到或超過報考專業計劃數的12倍時,根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和書麵評審成績按比例計算總分,並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入圍綜合測試名單。考生高中學考成績占總分的80%,書麵評審成績占總分的20%。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排名計算方法如下:A等計分換算分兩類,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A等計15分,其餘科目A等計10分;其它等級計分換算不分類,B等計5分,C等計3分,D等不計分。往屆生技術等第取信息技術或通用技術等級較高者。入圍綜合測試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公布。
3.綜合測試:建築學專業和工業設計專業的綜合測試均為靜物素描。
4.確定入圍考生名單:綜合測試結束後,各專業按計劃數與入圍數1:5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十條 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批進行。考生在填報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誌願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須將寧波工程學院填寫為第一誌願,填報的專業誌願須在公布的招生專業範圍內,符合選考科目範圍。未滿足條件的報考無效,不予錄取。
2.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學校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
3.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換算:A等計分換算分兩類,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A等計15分,其餘科目A等計10分;其它等級計分換算不分類,B等計5分,C等計3分,D等不計分。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4.專業錄取規則:學校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按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在上述三項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按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擇優錄取。
5.若考生誌願填報人數未到各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製在各專業誌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6.“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後若需轉專業依據寧波工程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與普通錄取學生相同。
7.未完成的招生計劃一律轉入普高統招計劃。
8.我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 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2021年3月4日9:00-3月18日16:30;
2.材料發送時間:從網上報名時起至3月18日16:30(以材料上傳時間為準);
3.學校材料評審時間:3月22日-3月25日;
4.書麵評審結果與入圍測試考生名單查詢、繳納考務費:3月26日-4月1日;
5.綜合測試準考證打印:4月3日-4月9日;
6.學院綜合測試時間:4月10日-4月11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7.綜合測試成績查詢及入圍名單公示時間:4月13日-4月1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公示時間10個工作日。
相關事宜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
1.報名考務費:通過書麵審核且入圍綜合測試的考生繳納報名考務費140元,交費辦法另行通知。考生所交報名考務費一律不退。
2.學費:執行浙江省、寧波市教育和物價部門製定的收費標準,與普通高考錄取的相同專業一致,實行學分製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製學費標準預繳學費。
第十三條 身體條件:要求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複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學曆與學位: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獲得培養方案的各類學分,思想品德、體測合格,準予畢業的,將獲得學校頒發的寧波工程學院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相應的普通本科學曆,並實行教育部高校學曆文憑電子注冊。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學校授予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監督機製
第十五條 監督機製
1.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全程監督選拔錄取工作,同時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4-87610980。
2.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附錄
第十六條 谘詢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but.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nbut.edu.cn/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網址:http://zs.nbut.edu.cn/
通訊地址:寧波工程學院招就辦(寧波市江北區風華路201號行政樓107室,郵編315211)
聯係電話:0574-87616666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寧波工程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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