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錄取工作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二條 學院全稱: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校部委碼:13289
第三條 辦學性質: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的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層次
辦學地點: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景觀大道1號
第四條 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成立於2000年,學院下設6個二級學院,共有44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製在校生7570餘人。
第五條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曆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招生專業
第六條 學院2019年麵向社會的招生專業有22個,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具體為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4個專業;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廣告學2個專業;數學類含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統計學2個專業;設計學類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3個專業。
第七條 普通本科計劃麵向浙江、安徽、江蘇、福建、貴州、廣西、甘肅等15個省(市)招生,三位一體、藝術類、單考單招(本科)和專升本計劃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八條 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院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院紀檢部門實施監督,嚴格遵循教育部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麵衡量,擇優錄取。
第九條 招生計劃數的調檔比例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調取,浙江省內的調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1。
第十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其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十一條 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符合我院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藝術類錄取按照浙江省藝術類考試錄取原則執行,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二條 其他省市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按照專業誌願先後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誌願不能錄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誌願,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同等條件下,單科成績優秀者,相應專業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所有專業無英語單科要求,且外語教學均使用英語。
第十四條 選拔優秀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簡稱“專升本”)、單獨考試單獨招生(簡稱“單考單招”)和三位一體招生的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院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院可作出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的決定,由招生就業部提出方案,經學院分管領導同意,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收費,現行標準為:
1.中國語言文學類(漢語言文學、廣告學)、法學、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應用統計學)、電子商務專業18000元/學年;
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安全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建築學、音樂表演專業20000元/學年;
3.英語、機械工程、土木工程專業22000元/學年;
4.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24000元/學年;
5.設計學類專業26000元/學年。
學院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實際批複標準執行。
第六章 獎學金及資助製度
第十七條 學院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以獎勵優秀學生。
第十八條 資助政策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力量資助等。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聯係電話:0577-86689999;傳真:0577-86697939
聯係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景觀大道1號
郵政編碼:325035
學院網址:http://www.ojc.zj.cn
招生網址:http://www.ojc.zj.cn/zs/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