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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重慶三峽學院
2024-06-17 09:36:00
陽光高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重慶三峽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重慶三峽學院

2.院校國標代碼:4150010643

3.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4.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5.辦學層次: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普通本科

6.學校批準成立時間及批準單位:學校始建於1956年,1994年升格為本科院校。2013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21年被重慶市學位委員會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立項建設高校。

7.辦學條件及社會聲譽:學校占地麵積近3000畝,校舍建築麵積約71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億餘元,館藏紙質圖書近200萬冊,電子圖書189萬餘種。開設涵蓋9個學科門類的61個本科專業,現有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5個,專業學位碩士授權點8個。現已形成以工學、文學、管理學為主,理學、農學、經濟學、教育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係,以本科教育為主,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全日製在校本科及以上學生2萬餘人,其中碩士研究生2千餘人。

8.頒發學曆證書: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曆、署名重慶三峽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重慶三峽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業處作為本科招生的執行機構,在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考生、家長、社會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室受理舉報電話:023—58106893,郵箱:jjjcs@sanxiau.edu.cn。

 

第三章  招生範圍和招生計劃

第五條  2024年,學校擬麵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信息。預留計劃不超過普通本科總計劃的1%,用於調節各省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使用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重慶市教委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  學校現有兩個專業類實施大類招生。一是土木類,包含土木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兩個專業。二是植物生產類,包含園藝、農學兩個專業。實施大類招生的專業類,在學生入學一年後,按專業大類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

第七條  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納入重慶市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免學費、免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畢業後定向考核招聘就業。最終區縣分布及計劃數以重慶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報考要求

第八條  學生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其中化學(師範類)、生物科學(師範類)、化學工程與工藝、過程裝備與控製工程、運動人體科學、體育教育(師範類)不招色弱、色盲和單色識別不全者;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美術學專業不招收色盲和單色識別不全的考生

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目標,報考師範專業的考生,還應參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需要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範專業。

第九條  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且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90分(滿分150分);其他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在大學就讀期間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製定的招生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條件和出檔規定。

第十一條  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第一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市)規定及投檔順序,擇優錄取非第一誌願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應與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考要求相符合。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考生的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各專業誌願間不設專業級差。

2.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安排采取“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新疆班招生錄取按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4.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專業誌願相同,若該省(市)無排位規則,我校均按語數外總分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的順序進行排序。對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相關省市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專業成績認定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合格成績。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本科批次錄取控製線基礎上,按以下規則錄取: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滿分*50)+ (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相同則先比較專業分,專業分再相同則比較外語科目成績。

第十五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體檢合格、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分別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控製分數線。以平行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時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以順序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時學校將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專業同分則比較文化成績,文化成績再相同則比較外語科目成績。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注冊按照《重慶三峽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執行。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天。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到校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進行全麵複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學生進校後轉專業按《重慶三峽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具體事宜以當年發布的有關工作通知為準。

第十八條  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3125——6875元/年,美術類專業11500元/年,體育類專業4375元/年;各專業收費標準隨分專業招生計劃在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刊物上公布。實行學分製的專業按學分製有關規定予以結算,學分製收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大類招生的專業若因收費標準不統一在分流前實行低標準,分流後按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各專業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收費標準為1000—1200元/生/年。就讀期間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學費及住宿費。提前批小學教育(全科教師)專業按重慶市“兩免一補”定向培養農村小學全科教師的相關政策,在校期間享受免學費、免住宿費、補助生活費的優惠政策。(2024級新生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詳見《新生入學指南》或查詢學校計財處網站)。

第十九條 資助政策: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規定,設有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的資助體係,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可申請和參評。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長獎學金、綜合獎學金、校內助學金、單項獎學金、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學校地址及聯係方式

學校地址:重慶市萬州區天星路666號

郵編:404020

學校網址:https://www.sanxia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sanxiau.edu.cn/

招生谘詢電話:023-58102264、58106645

第二十一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代辦招生事宜,凡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請直接與校招生部門聯係,否則出現任何後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委員會(具體部門學校招生就業處),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與本章程衝突者,以本章程為準。

  

                   二〇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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