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lay2网页登录浙江站訊(記者 陳昊昱)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是全國第一所獨立設置,也是浙江省唯一一所主要麵向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開展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及學院實際,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校名和校址
高等學校全稱: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4431)
高等學校英文名稱: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校區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
第三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學院
第五條 頒發證書學校: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頒發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六條 招生模式:采用“高職提前招生”模式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4個(含方向),麵向浙江省內提前招生計劃165名,其中麵向普高招生計劃115人,單獨考試招生計劃50名。具體如下:
第四章 報名辦法
第十一條 報名對象及條件
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高職單獨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的高中(含同等學曆)畢業生。普高招生考生還需符合高中學考成績為D等(含)以上,綜合素質評價應屆生為B等(含)以上。
第十二條 網上報名辦法。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網上報名時間:3月10日-3月31日16:00前。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http://www.zjzs.net)或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www.zcse.edu.cn),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誌願填報
(1)普高招生考生隻允許填報一個專業誌願,隻參加一個專業的綜合測評,報考前請考生務必注意招生計劃表格內考生類別中的限製條件。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隻能填報與高職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報名一致的科類,即學前教育類可以選擇報考特殊教育(師範)專業或學前教育(師範)專業,醫學護理類學生隻允許報考康複治療技術專業。
第十四條 網上確認
在浙江省考試院報名係統審核通過的考生須於4月3日—4日16時登錄我院招生網(http://zsw.zcse.edu.cn)提前招生係統進行網上確認,並上傳身份證掃描件、素質特長項等材料。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第十五條 報名費。我院高職提前招生免交考試報名費。
第五章 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
第十六條 普高招生考生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
(1)綜合成績計分辦法
綜合成績(總分200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綜合素質測試80分+素質特長考評20分,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語文、數學、英語、2X科目五門科目成績組成。2X科目是在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選擇學考等第最優的二門。具體成績折算方法如下:
(2)入圍名單確定
普高招生考生依據考生報考誌願,以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相關科目等第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4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者一並入圍。若某專業的報考人數未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4,則實際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綜合素質測評。
(3)綜合素質測評。以“麵試”形式進行, 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第十七條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
(1)綜合成績計分辦法
綜合成績(總分200分)=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綜合素質測試80分+素質特長考評20分,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按限報科類對應的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即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300分)按“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方式折算,滿分成績折算為100分。
(2)入圍名單確定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據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5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者一並入圍。若某專業的報考人數未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5,則實際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綜合素質測評。
(3)綜合素質測評。以“麵試”形式進行。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第十八條 素質特長分賦分說明如下:
素質特長加分佐證材料須在網上確認時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同時符合多個項目的考生,隻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不得累計,每位考生最高素質特長分值不超過20分。考生素質特長分須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確認。具體加分詳見下表: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九條錄取時根據各專業的招生計劃按1:1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按1:3比例確定“備錄取考生”。學校一輪錄取結束後,不足計劃根據備錄順序遞補。
第二十條 同專業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分,學考科目總分,學考語文、數學、英語分數,特長分進行排序;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分,職業技能考試折算成績,職業技能理論、技能成績,特長分進行排序。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人數少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9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小數點四舍五入計算),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二十二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台查詢本人錄取情況。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後方可登陸服務平台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 我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錄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後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特殊教育、學前教育專業還應符合《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學生入學後進行身體健康複查,複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六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七條 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錄取。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1- 86462137。
第二十八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學院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明確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條 高職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製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提前招生有關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實施進程安排如下:(如有變動以學院網站公布為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時了解學院發布信息的後果由考生自負。
第三十二條 學院建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製度和困難學生資助製度。學生入校後可根據文件享受相應的獎助學金政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則另行通知。
第三十四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聯係人:沈老師
聯係電話:0571-86571616 86452702(傳真)
招生QQ:1785468488
聯係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
郵政編碼:310023
學院網址:www.z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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