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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學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3-05-23 17:22:0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全稱:南昌工程學院。

  國標代碼:11319。

  注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天祥大道289號。

  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辦學性質:中央與地方共建(江西省人民政府與水利部共建)、以地方管理為主的全日製公辦普通本科高校。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為副主任,招生就業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等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員會(簡稱高招委),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四條 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校2023年麵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學生。

  第六條 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江西省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管理辦法》(贛教規劃字〔2023〕7號)和學校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各專業生源質量、人才培養和就業情況等因素,優化招生專業結構,科學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為保證招生計劃完成,當相應批次錄取工作完全結束後仍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學校將根據錄取工作進度、專業計劃完成情況,將未完成計劃調劑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八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學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總計劃的1%,專科無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省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在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工作。

  第十條 學校按照“專業誌願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進檔考生專業。即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按照考生專業誌願順序,依據其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考生專業。對所填專業誌願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招生計劃情況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為提高考生專業滿足度,在相應批次招生規模範圍內,學校可根據考生專業誌願情況對相關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微調。

  第十一條 同分排序規則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相關規定,則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則,需學校自行製定同分排序規則的省份,按以下原則執行:

  1、文、理分科招生的省份,文科依次參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理科生依次參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3+3”模式高考省份,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三門選考科目成績之和從高到低錄取。

  3、“3+1+2”模式高考省份,曆史類依次參考語文、曆史、數學、外語成績,兩門再選科目成績之和從高到低錄取,物理類依次參考數學、物理、語文、外語成績,兩門再選科目成績之和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規則

  1、要求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相應批次控製線。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統一的錄取規則的,則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規則和要求。若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統一的錄取規則由學校自行規定的,則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依據文化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總成績如果再相同時則按第十一條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新疆南疆單列計劃、新疆克州定向計劃等專項計劃的錄取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定向培養軍士報考條件、政審、體檢、錄取等要求按教育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和國防動員部《關於做好2023年招收定向培養軍士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教育部批準的優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條 除定向培養軍士專業外,其他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學生入學後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組織教學,高考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十九條 在各高考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省份的錄取分別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改革方案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施陽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領導和紀委的監督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申訴舉報電話:0791-82082845、15070958918

  電子郵箱:jw@nit.edu.cn

  第五章 錄取通知書、學曆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製度。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工程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生學費、住宿費。

  1、學校普通本科文科類、理工類、農林類、藝術類專業自2022級起實行學分製收費,具體標準按照《南昌工程學院本科學生學分製收費改革方案(試行)》(南工發〔2022〕40號)執行,考生可到“南昌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查詢。

  2、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學費14000元/學年。

  3、專科層次定向培養軍士專業學費5000元/學年。

  4、住宿費1000元/學年。

  5、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照江西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後的最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七章 入學注冊和入學資格複查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資格複查

  1、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2、對藝術類專業考生,學生入學後學校將組織專業複測,對於專業基礎明顯達不到該專業學習基本要求,複測成績不合格的,一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並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聯係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天祥大道289號  郵編:330099

  招生谘詢電話:0791-88126666  傳真:0791-88126772

  學校網址:https://www.nit.edu.cn

  招生網址:https://envo.nit.edu.cn/

  電子郵箱:zjb@nit.edu.cn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未盡事宜,學校與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南昌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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