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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3 17:37: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為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

  2.國標代碼:13433

  3.共青校區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號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6.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3年計劃麵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將根據學院近幾年各專業招生就業情況以及學院整體規劃製訂,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為準。預留計劃為我院2023年全國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2023年招生錄取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投檔情況共同討論決定如何投放。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學院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麵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七條 學院錄取時不限製外語語種,入學後公共課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八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1.學院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誌願,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分配專業,不設專業誌願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進行排序錄取。

  2.學院2023年在3+3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及3+1+2高考改革省份(遼寧省、河北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招生各專業的選考科目、首選科目具體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具體投檔錄取原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藝術專業成績合格且文化成績達到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相應層次最低控製分數線。

  (1)對於我院組織了校考的省份(河北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江西省、河南省、廣東省),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具體投檔錄取原則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執行。如無相關規定,則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然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位序,高者優先錄取。

  (2)對於我院未組織校考的省份,按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統考批次投檔成績排序原則錄取。如無具體投檔排序原則,則藝術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藝術專業成績相同,則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然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位序,高者優先錄取。

  2.藝術類專業文理統一排序錄取(當地省級招辦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執行)。

  3. 2023年高考綜合改革地區選考科目以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我院認可各省級招辦製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但根據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於20分的規定,對其加分值大於20分的,我院在錄取時一律認作20分。

  第十一條 在進檔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院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降分投檔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規定錄取。

  第四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新生入學資格複查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四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後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複查,如發現專業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校考或統考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並報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貸學金

  第十五條 學院按照江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費,經濟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英語、新聞學等6個專業為13000元/學年,飛行器製造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製工程、焊接技術與工程、金屬材料工程、土木工程、智能製造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空間安全、電子商務、光電信息材料與器件(新增)、智能測控工程(新增)等16個專業為14500元/學年,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休閑體育(新增)等7個專業為155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學年。

  第十六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後,學院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誌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十七條 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七章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十八條 具有我院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聲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院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科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校新增3個職業本科層次專業:機械設計製造及自動化(專業代碼260101)、計算機應用工程(專業代碼310201)、大數據與會計(專業代碼330302),其中機械設計製造及自動化、計算機應用工程專業學費為14500元/學年,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為13000元/學年,具有我院學籍的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高等教育職業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職業教育學士學位證書。相關招生工作原則上參照此章程執行,若當地省級招辦有其他要求則按其要求執行,最終招生計劃及後續工作以上級主管機構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聯係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69號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共青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209室招生科

  郵    編:332020

  谘詢電話:0792-3561247、3561252

  暑期招生電話見招生信息網(7月初公布)

  招生監督電話:0792-4391309(學院紀委辦公室)

  招生監督郵箱:nhkyjjjc@163.com

  學院網址:http://kjxy.nch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kjxy.nchu.edu.cn/                                                    

  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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