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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 | 西安財經大學2024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06 13:29:00
西安財經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體現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是陝西省人民政府主辦,陝西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統計局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是以經濟學和管理學為主幹,凸顯統計學、財政學、金融學、會計學等專業的優勢和特色,以文學、法學、理學、工學、藝術學為支撐,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辦學地址:西安市長安區常寧大街360號、西安市翠華南路44號、西安市翠華南路105號、西安市小寨東路64號。學校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 招生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習形式為全日製。學生修滿規定學分並達到相關規定後,畢業頒發畢業證書,達到學位管理規定標準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為了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黨委副書記擔任,委員包括黨委辦公室 校長辦公室、黨委學生工作部、教務處(招生辦公室)、發展規劃處、計劃財務處、國際合作交流處、後勤管理處等部門負責人及教師、學生、校友代表。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實行分專業招生。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製原則、要求和統一的信息標準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編製學校招生來源計劃。在相關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數據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開展招生工作。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相關省(區、市) 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製,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一條 投檔比例: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一般陝西控製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其他省(區、市)實行平行誌願地區控製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非平行誌願地區控製在120%以內。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他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不限。根據學校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學生入學後的外語課程全部為英語。
  第十四條 照顧政策: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製定的高考加分照顧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學校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五條 錄取及分專業原則:學校對實行平行誌願錄取的省(區、市),若同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上誌願不滿,可接受征集誌願考生;學校對實行順序誌願錄取的省(區、市),若第一誌願未滿,則接受第二誌願考生,依此類推。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預錄分數線,確定專業依據“分數優先”、“級差為零”執行。
  在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單科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投檔成績結合體檢結論等情況調劑錄取到其他缺額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藝術類招生:學校根據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及本章程製定具體招生章程。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直接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錄取工作原則上安排在各省(區、市)相應普通本科批次錄取並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各招生專業對應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九條 經教育部批準(教外函〔2021〕8號),西安財經大學與德國財經與管理應用科學大學(原德國波恩儲蓄銀行財團學院)自2021年起開始聯合舉辦金融學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項目批準書編號MOE61DE2A20212164N)。該項目開設專業為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代碼020301KH),僅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學製為四年,采用“3+1”模式培養,學生前三年在西安財經大學就讀(辦學地址為西安市長安區常寧大街360號),完成中方階段的課程並達到相關要求後,可自願選擇赴德國進行第四年在德方階段的學習。
  學生修完全部學業後,凡達到西安財經大學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者,將授予其西安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選擇到德方進行學習且同時達到學校畢業及學位授予條件和德國財經與管理應用科學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將授予其西安財經大學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以及德國財經與管理應用科學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預留計劃: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收費、獎助體係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陝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措並舉的學生資助體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一)國家資助
  1.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2. 國家勵誌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3.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4.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5.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二)學校資助
  1. 學校獎學金:學校製定本科生獎學金評定和榮譽稱號授予辦法,設立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獎勵額度200-2500元。
  2. 少數民族學生學業進步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的少數民族本科生,政治立場堅定,學習刻苦,學業成績達到相應獎勵等級要求,獎勵額度500-2000元。
  3. 第二課堂活動獎勵:獲得省級以上獎勵的本科生,根據獲獎類別、等級、名次情況給予獎勵,獎勵額度500-10000元。
  4. 誠信基金:在校期間無網絡貸款不良記錄,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出現階段性、臨時性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額度500-5000元。
  5. 校內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6. 臨時困難補助:資助家庭突發變故,學習和生活所需費用難以得到保證的學生,資助金額500-5000元。
  7. 冬寒補助:學習刻苦努力,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誌願服務活動,越冬期間生活確有困難的學生,補助金額300元。
  8. 緩交學費:因遭遇不可抗力影響,致使家庭經濟極其困難,無力繳納學費者或已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貸款尚未到賬者,可申請緩交學費。
  9. 學費減免:無經濟來源、未獲任何資助的孤兒、殘疾學生,綜合測評成績在80分以上,文化課單科成績在60分以上者,可申請減免學費。
  (三)社會資助
  1.“西財之光”體育獎學金
  獎勵對象為符合“西財之光”體育獎學金評選辦法的全日製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2.“高煜”獎學金
  獎勵對象為符合“高煜”獎學金評選辦法的外國語學院與經濟學院的全日製本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3.“神禾”獎學金
  獎勵對象為符合“神禾”獎學金評選辦法中在學業、競賽、科研方麵取得優秀成績的全日製本科生,每生每年3000-10000元。
  4.“美能”創新創業獎學金
  獎勵對象為符合“美能”創新創業獎學金評選辦法的獲獎團隊,獎勵額度3000-30000元。
  5.商學院“傑而森”獎學金
  獎勵對象為符合“傑而森”獎學金評選辦法的全日製本科生,每生每年3000元。
  6.“萊特”獎學金
  獎勵對象為符合“萊特”獎學金評選辦法的全日製本科在校二年級學生,每生每年3000-5000元。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常寧大街360號,郵編:710100;招生谘詢、聯係電話029—81556128;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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