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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商學院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2024-03-02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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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精神,深入完善高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4年溫州商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溫州商學院 

      學校代碼:13637,浙江招生代碼:0126 

      辦學性質:民辦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高教園區 

      郵政編碼:325035 

  第五條 溫州商學院是浙南閩北贛東唯一一所商科類本科院校,坐落於永嘉學派發源地、中國民營經濟先行地——溫州。學校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幹,文學、藝術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在校生19000餘人。學校努力打造“最優服務學生大學”品牌,根據學生個性差異和個人誌向提供最適合的教育,分類培養、分層教學。堅持以傳承和弘揚“敢為人先,特別能創業”的溫州人精神為己任,賡續“經世致用”永嘉學派思想,秉承“砥誌礪行、與時競進”校訓精神,踐行“成長會做人,成才會做事”育人理念,立足溫州,麵向浙江,輻射全國,努力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現代商業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 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專業均納入同專業普通培養體係,與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錄取入學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製專科(高職)學曆證書。 

  第三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七條 學校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麵向普高、單考單招總計劃700名,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如下: 

招生專業 

招生計劃 

考生類別 

學費 

(元/學年) 

國際金融 

60 

普高招生 

35000 

國際經濟與貿易 

70 

普高招生 

15 

單獨考試招生(外貿類) 

工商企業管理 

40 

普高招生 

大數據與會計 

90 

普高招生 

50 

單獨考試招生(財會類) 

商務英語 

30 

普高招生 

50 

單獨考試招生(其他類(學前教育)) 

網絡新聞與傳播 

90 

普高招生 

15 

單獨考試招生(文秘類) 

電子商務 

20 

普高招生 

30 

單獨考試招生(商業類) 

計算機應用技術 

50 

普高招生 

20 

單獨考試招生(計算機類) 

視覺傳達設計 

50 

普高招生 

39800 

5 

單獨考試招生(服裝類) 

15 

單獨考試招生(藝術類(工藝美術)) 

合計 

700 

 

 

  

 

 

  

  第八條  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需滿足類別要求。 

  第四章  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九條  報名條件 

  1.麵向浙江省生源,符合當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具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並已辦理普通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普高招生或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任何違紀、違法的處分記錄、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條  報名辦法 

  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願的原則,采用“網絡報名、在線審核”的方式進行。 

  1.  網絡報名: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願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符合我校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3月3日-4月1日期間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www.zjzs.net)或通過溫州商學院招生網(zsw.wzbc.edu.cn)進入“服務平台”,按規定進行網絡報名,每位考生填報1個專業誌願(報名成功後,專業誌願不得更改)。 

  2.  資格審核:網絡報名期間,學校對考生的報名信息進行在線資格審核,根據資格審核結果確定參加學校綜合測試名單。 

  3.  報考費用:考生通過資格審核後,須繳納報名考試費140元,截止4月8日未繳納考試報名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高職提前招生資格(具體繳納方式和要求詳見招生網公告)。 

  4.  提交材料:所有報名考生須於4月15日前登錄我校招生網提交考生承諾書(具體操作詳見招生網公告)。 

  第五章 綜合測試 

  第十一條 綜合測試程序 

  1.  綜合測試由學校自主命題,自行組織考試,總分值為100分。 

  2.  測試形式:於考前一周在學校招生網公布。 

  3.  學校根據普高招生考生學考折算成績、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各專業計劃12倍的比例(同分帶入)確定參加綜合測試資格的考生,所有獲得綜合測試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綜合測試環節,未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高職提前招生資格。 

  4.  綜合測試時間:2024年4月27日—4月28日

  (視各專業報名情況確定具體日期) 

  第十二條 綜合測試環節考察範圍及方式詳見《溫州商學院2024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測試說明》 

  第六章  成績計算辦法 

  第十三條 普高招生考生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學校綜合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形成。以上各環節成績若有小數值,均按四舍五入原則取小數點後3位。 

  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折算分如下: 

科    目 

A 

B 

C 

D 

其他科目 

22 

20 

17 

15 

外    語 

25 

23 

20 

15 

備注:1.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2.學考成績不合格或未取得等級的不予計分 

  第十四條 考生可選其中6門最高等級的科目計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學考成績,等第計分方式與應屆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中相關科目等級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學考等級是外省獲得的,須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須提供學籍所在省的省級機構出具或簽署意見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或證明(原件),否則我校不予認可,並計為0分。 

  第十六條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折算為100分)+學校綜合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形成。以上各環節成績若有小數值,均按四舍五入原則取小數點後3位。 

  注: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根據取得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計分,以“服務平台”提供的成績為準。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製,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麵的複查。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錄取規則 

  學校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名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學校綜合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折算成績排序。若仍相同,則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學業水平成績信息依次按外語、語文、數學科目就高等級排序。若仍相同,則優先排序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高者;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學校綜合測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職業技能理論考試成績進行排序。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方式:采用雙向互動選擇。 

  1.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到低先確定“擬錄取”名單;再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為“備錄”名單。考生錄取情況分“擬錄取”、“備錄”和“未錄取”狀態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 

  若專業實際參考人數未達專業計劃數110%,該專業按實際參考人數的90%(小數點四舍五入原則)進行擇優錄取,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2.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台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後,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後再登錄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3.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並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後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二十二條  在教學資源滿足的前提下,原則上可申請轉入意願專業學習,轉入條件和要求根據師資、申請人數、學習成績等因素另行規定,具體以我校學籍管理公布為準。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明文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三條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不予注冊學籍,已注冊的,取消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學校依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物價局(浙教計〔2018〕22號)文件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多種獎學金,金額高,獲獎麵廣。 

  第二十七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7-86689588。錄取結果將通過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或溫州商學院招生網(http://zsw.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八條  招生工作聯係方式: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577-86698888 

  學校網址:http://www.wzbc.edu.cn 

  微信公眾號:zswucc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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