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稱為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並以此校名頒發學曆證書。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280號。
第三條 辦學類型、層次和性質。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層次:高職專科;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學校簡介。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全國供銷總社省部共建、以財經商貿類專業為主體的公辦高職院校,前身是創辦於1979年的浙江供銷學校和創辦於1984年的浙江省供銷社職工學院。學校為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浙江省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浙江省優質建設高職院校,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全國高職國際影響力50強院校。學校占地575畝,在校生9300餘人,教職工500多人,35%以上專任教師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現有30個高職專業(含方向),1個本科專業,其中與浙江農林大學聯合培養四年製本科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專業1個: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建設專業2個:會計、國際貿易實務;省級優勢專業6個:會計、國際貿易實務、電子商務、會展策劃與管理、市場營銷、食品營養與檢測;省級特色專業5個:應用英語、連鎖經營管理、軟件技術、酒店管理、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近五年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穩定在98%左右,連續5次獲浙江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學工作及業績考核A等,2017年畢業生職業發展狀況及人才培養質量調查位居全省同類院校第三。
第二章 招生模式與原則
第五條 招生模式。采用“高職提前招生”模式。
第六條 指導思想。要以有助於學校科學、合理、有效地選拔人才,有助於促進中學全麵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體現考生與我校依法雙向互動選擇的平等權利為目的,逐步完善與我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標相適應的多元化選拔錄取機製。
第七條 招生原則。堅持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規範高職提前招生的各項工作程序,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 組織機構。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紀檢監察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宣傳錄檢組、測試考務組、紀檢監察組、安全保衛組和後勤保障組。
第九條 職責分工。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負責學校提前招生工作,製訂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製訂實施方案,討論並決定招生和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傳錄檢組負責編製和發布提前招生方案、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簡章,實施開展招生谘詢與宣傳;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考試、錄取過程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測試考務組負責綜合測評、考試考務安排等工作;安全保衛組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後勤保障組負責校園網絡和全程攝像設備技術維護,收繳報名費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科類
第十條 招生專業20個,招生計劃共590名,其中麵向普高招生考生500名,麵向單獨考試招生考生90名。具體如下:
專業名稱 |
高考科類 |
計劃數 |
學費標準(元/學年) |
招生對象 |
電子商務 |
普通類 |
45 |
6900 |
普高招生考生 |
會計 |
普通類 |
40 |
6900 |
|
稅務(企業會計與稅務方向) |
普通類 |
15 |
6000 |
|
投資與理財 |
普通類 |
20 |
6000 |
|
國際貿易實務(跨境電子商務方向) |
普通類 |
25 |
6900 |
|
應用英語 |
普通類 |
25 |
6900 |
|
應用日語 |
普通類 |
15 |
6000 |
|
市場營銷 |
普通類 |
68 |
6000 |
|
連鎖經營管理 |
普通類 |
35 |
6900 |
|
物流管理 |
普通類 |
12 |
6000 |
|
工商企業管理 |
普通類 |
20 |
6000 |
|
會展策劃與管理 |
普通類 |
35 |
6900 |
|
文秘 |
普通類 |
10 |
6000 |
|
酒店管理 |
普通類 |
12 |
6000 |
|
傳播與策劃 |
普通類 |
14 |
6000 |
|
食品營養與檢測 |
普通類 |
45 |
6600 |
|
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 |
普通類 |
32 |
6300 |
|
茶藝與茶葉營銷 |
普通類 |
32 |
6000 |
|
軟件技術 |
計算機類 |
30 |
6600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
互聯網金融 |
計算機類 |
10 |
6000 |
|
會計 |
財會類 |
40 |
6900 |
|
互聯網金融 |
財會類 |
10 |
6000 |
第五章 報名辦法
第十一條 報名對象及條件。
1.符合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條件,並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
2.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學考等第要求:①無E等第;②語文、數學、外語為必選科目;③自選科目2門,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選擇學考等第最優的2門,其中食品營養與檢測、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兩個專業的自選科目限定為化學、生物。
第十二條 網上報名辦法。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網上報名時間:3月15日8:30~3月31日16:00。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http://www.zjzs.net)或鏈接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s.zjiet.edu.cn),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誌願填報。
1.普高招生考生允許填報5個專業誌願和服從專業調劑誌願。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隻能填報與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報名一致的科類,即財會類允許填報會計、互聯網金融專業和服從專業調劑誌願;計算機類考生允許填報軟件技術、互聯網金融專業和服從專業調劑誌願。
3.進入綜合測評階段後專業不能調整,每位考生隻能參加一個專業的綜合測評。
第十四條 4月9日左右公布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
第十五條 網上繳納報名費。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收取報名費,標準為140元/人,4月13日前通過網上進行繳納,報名費概不退還。
第十六條 現場確認。
1.入圍綜合測評資格分數線的考生必須進行現場確認,交驗報考材料,未經現場確認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2.現場確認時間:4月19日8:30~16:00。材料遞交: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製封麵):
(1)2019年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此表須考生所在學校教務處審核簽字並加蓋公章,同時須考生本人簽字。
(2)交驗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並遞交複印件一份。
(3)交驗考生本人高考報名證原件,並遞交複印件一份。
(4)誠信考試承諾書,此表須考生本人簽字。
第六章 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
第十七條 普高招生考生綜合成績計分辦法。由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後的分數(滿分300分)、綜合測評成績(滿分300分)兩部分組成,總分滿分600分。
1.高中學考選擇5個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自選科目一、自選科目二)進行成績折算,不同等第換算成相應分值。考生需在規定的查分時間確認折算成績。10門學考科目成績不全的考生不能報名,高中學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換算方式如下:
往屆生若沒有技術科目成績的,由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從外省轉入浙江省的學考成績,我校僅認可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成績,且證明原件須在網上報名截止日之前遞交給我校。
2.普高招生考生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
普高招生考生依據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後的分數,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專業招生計劃的1:5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名單。如果第一專業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誌願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誌願投檔,依次投檔,額滿為止。當考生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後的分數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後的分數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缺額的專業。
若某一專業入圍資格線的考生出現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後的總分相同的情況一並入選。若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倍,則實際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綜合測評。
3.普高招生考生綜合測評。以“技能測試+麵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適應性。有關測試的形式、內容、評分規則等,詳見《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另行製定,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十八條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綜合成績計分辦法。由考生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300分,含技能操作成績、理論知識成績)、綜合測評成績(滿分300分)兩部分組成,總分滿分為600分。
1.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據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專業招生計劃1:2的比例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名單。
若某一專業入圍資格線的考生出現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相同的情況一並入選。若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2倍,則實際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綜合測評。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綜合測評。重點考核考生的文化素質,滿分為300分,側重考核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內容。
第七章 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總分,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各專業計劃數1:2 確定“擬錄取”和“備錄”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名單,順延100%的考生為“備錄”名單。
第二十條 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人數少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9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遇小數進位整數,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二十一條 若某一專業錄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現綜合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綜合測評成績、高中學考等第折算後的成績進行排序錄取,高中學考等第折算後的成績單項排列順序: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技術、曆史、化學、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先;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職業技能考試理論知識成績、綜合測評成績進行排序錄取,綜合測評成績單項排列順序:數學、語文、英語。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台查詢本人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是否選擇我校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後再登陸服務平台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 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錄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後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後進行身體健康複查,複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六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條 我校不限製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後,除應用日語專業以日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外,其他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八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並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571-86929912。
第二十九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三十條 考生所在高中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高職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製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提前招生有關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實施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序號 |
工作內容 |
時間安排 |
1 |
考生網上報名 |
3月15日8:30~3月31日16:00 |
2 |
公布入圍綜合測評資格分數線 |
4月9日左右 |
3 |
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網上繳納報名費 |
4月13日前 |
4 |
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本人到學校進行現場確認 |
4月19日8:30~16:00 |
5 |
組織綜合測評 |
4月20日 |
6 |
招生院校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台。 |
5月7日8:30-17:30 |
7 |
考生登錄服務平台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9日8:30-17:30 |
8 |
招生院校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並提交至服務平台。 |
5月10日8:30-17:30 |
9 |
考生登錄服務平台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後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11日8:30-17:30 |
10 |
招生院校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並提交至服務平台。 |
5月12日8:30-17:30 |
11 |
考生登錄服務平台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後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5月13日8:30-17:30 |
12 |
招生院校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
5月14日8:30-17:30 |
13 |
結束網上錄取。 |
5月16日 |
14 |
公示錄取名單。 |
5月17日-30日 |
15 |
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
5月31日 |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製度和困難學生資助製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申請。同時,還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校內勤工儉學、困難補助等多種途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四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招生谘詢及查詢:
學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280號(郵編:310018)
聯係電話:0571-85126932、86929796
學校主頁:http://www.zjiet.edu.cn
招生主頁:http://zs.zjiet.edu.cn
官方QQ群:884157780(2019浙江經貿招生谘詢)
電子郵箱:jmzs@163.com
微信訂閱號: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就處(zjjm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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