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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2020-05-09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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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製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院校省代碼:0085;國標碼:14088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普通高校全日製專科(高職)學曆證書

  第六條 學校地址:溫州市六虹橋路1000號  郵政編碼:325006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學製、學費標準

  第七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2020年麵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安排計劃280名,具體如下:

第四章 報名與成績計算

  第八條 報名條件

  (1)麵向浙江省生源,符合當年浙江省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具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統考的相關職業技能成績,並已辦理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任何違紀、違法的處分記錄、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九條 報名方法

  1.網絡報名

  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願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方式。符合我校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在5月11日9:00-5月31日16:00前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www.zjzs.net)或通過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官方網站(www.wzvcst.edu.cn)進入“服務平台”,按規定進行網絡報名,每位考生填報1個專業誌願(報名成功後,專業誌願不得更改)。

  2.資格審核

  網絡報名期間,學校同時對考生的報名信息進行網絡資格審核,高職提前招生報名係統內已審核的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3.提交材料

  (1)所有報名考生須於5月31日前登錄我校招生網提交考生承諾書(具體操作詳見招生網公告)。

  (2)單獨考試招生的中職考生須於5月31日前將個人陳述材料提交至指定郵箱(具體操作詳見招生網公告)。

  注:以上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不予錄取。

  (3)申請素質特長項分值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佐證材料和進行證書原件視頻確認(詳見第十一條)。

  4.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試費。

  第十條 成績計算

  1.普高招生考生

  總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折合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折合成績+素質特長成績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核定

  根據學校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體係,將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曆史、地理、技術(往屆生以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平均值計)10門科目分為5門專業基礎科目和5門其他一般科目,各專業基礎科目如下表:

  依據考生所報考專業的專業基礎科目和其他一般科目,按各自科目類別等第折算分數,換算關係如下: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學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我校予以認可;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否則我校不予認可,計為0分。往屆生學考成績P等計0分。

  (2)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成績核定

  根據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評定等級,將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4項評定等級按不同的權重折算分數,換算關係如下: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總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操作成績*2+素質特長成績

  單獨考試招生的中職考生根據取得的職業技能考試操作成績計分,以“服務平台”提供的成績為準。

  第十一條 素質特長計分辦法

  考生凡在高中階段符合素質特長計分辦法的所列條件,可計算為素質特長項,素質特長類同一記分項目就高計分,不同項目可以累計但最高不超過20分。素質特長記分滿分20分,無符合素質特長考察條件的記分為零分。

  申請素質特長項分值的考生登錄我校招生網下載並填寫素質特長項分值申請表,須於5月31日前將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發送至指定郵箱,並在6月2日8:30-6月3日16:00通過視頻連線對證書原件進行確認。

  注: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視頻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素質特長項分值申請。

  所有素質特長項分值申請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組初審,初審通過後報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認定並在學校招生網公示。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製,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麵的複查。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學校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名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具有素質特長或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高者。如都相同,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專業基礎科目學考折算成績、語文學考折算成績、數學學考折算成績進行優先錄取;中職招生考生則參照個人陳述材料作為優先錄取的依據。

  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方式:采用雙向互動選擇。

  1.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到低先確定“擬錄取”名單;再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為“備錄(含順序號)”名單。考生錄取情況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狀態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

  如若某個專業實際報考人數少於或等於原定計劃數時,該專業按實際報考人數的90%比例(小數點四舍五入原則)進行擇優錄取。

  2.考生選定錄取學校。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台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後方可登陸平台進行錄取選擇。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後,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後再登錄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3.辦理錄取手續。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並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後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六章 招生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開展提前招生工作。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文件精神,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和考生滿意的選拔環境,確保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十八條 凡屬考試、考核、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九條 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業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參加考試考核和招生錄取工作。我校教職工中有直係親屬當年報考本校者,不得參與招生考試考核和錄取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並對提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參與和監督,對發現或查到有違反招生紀律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塗改有關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報考資格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報名資格;已被我校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入學的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入學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製專科(高職)學曆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各專業的收費情況如下:

  (1)按浙教計[2006]124號文件,錄取並就讀設施農業與裝備、種子生產與經營、園藝技術、畜牧獸醫專業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其他專業按第七條標準收取學費。

  (2)住宿費每人每年1200元。

  (3)教材費等按每人每年600元代收,多退少補。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八章 聯係方式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負責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的有關事宜。具體谘詢方式如下:

  現場谘詢: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教務處(招生辦)

  通訊地址:溫州市六虹橋路1000號郵政編碼:325006

  谘詢電話:0577-88412441

  QQ號:800081290

  傳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監督舉報電話:0577-88417726

  網站谘詢:www.wzvcst.edu.cn;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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