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高校全稱和校址
高等學校全稱: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主校區地址:杭州富陽高科路198號(高橋校區)
第三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錄取通知書由院長簽發。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建立高職提前招生領導機構和相應的工作機構以保證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高職提前招生監督實行學校監察審計室和省教育考試院雙重監督,學校監察審計室為高職提前招生的校內監督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校2019年麵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145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115名;單獨考試招生考生30名)。
序號 |
專業名稱 |
學製 |
計劃數 |
學費標準 (元·人/年) |
生源類別 |
備注 |
01 |
教育類(中外合作) (學前教育)(師範) |
3年 |
25 |
14000 |
普高招生考生 |
|
02 |
酒店管理 |
3年 |
30 |
6000 |
普高招生考生 |
|
03 |
建築工程技術 |
3年 |
30 |
6600 |
普高招生考生 |
|
04 |
機電一體化技術(機器人技術應用方向) |
3年 |
30 |
6600 |
普高招生考生 |
|
05 |
模具設計與製造 (汽車模具方向) |
3年 |
30 |
7500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
機械類 |
注: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隻能報考與高考報名一致的科類。
第四章 報名與測試
第八條 符合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或高職(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取得高考報名號的應屆、曆屆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專業,各專業折算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對應科目成績必須都在D等及以上,且其他科目不得有E等(外省學考成績需經省考試院認定後予以認可);
4.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其中報考“教育類(中外合作)(學前教育)(師範)”、“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要求:
(1)儀表端正大方,麵、頸、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等;
(2)身材勻稱,女生身高155cm-175 cm,男生165cm-185cm;
(3)四肢無殘缺,手指完好無損;
(4)行走步態自如,無明顯跛行、無駝背;
(5)口齒清楚,中英文發音基本準確;
(6)無色盲、色弱;
(7)性格開朗,有親和力。
提交資料時一並提交相關體檢證明。
第九條 申請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願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現場資格確認方式。凡符合我校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http://www.hzpt.edu.cn/zs.htm)查詢網上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了解有關招生政策,並於2019年4月7日17:00前按要求在網上準確錄入個人報考信息,打印《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凡參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試的考生,隻能填報一個專業,不得兼報,報名成功後,專業誌願不得更改。
第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名單確定
根據中學學業水平測試(職業技能成績)換算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的500%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當學業水平測試(職業技能成績)換算成績同分情況下,全部進入綜合素質測試,隻認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係統中提供的學業水平成績(職業技能成績)。參加相應綜合測試的入圍考生名單將於2019年4月10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網,由考生自行查詢,學校不再另行通知。入圍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繳納報名費用,逾時者一律視為自願放棄,取消入圍資格。學校將對放棄考生進行一輪遞補。
第十一條 報名費用。我校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40元/人。第一輪入圍考生於2019年4月11-14日進行繳費,遞補考生於2019年4月16-17日進行繳費。未按要求進行繳費確認的,視為自願放棄。(繳費方式另行通知)
第十二條 資料提交。網絡報名後無需郵寄報名材料,在現場資格確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並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以下材料名稱的清單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製封麵。
1.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按要求打印或粘貼照片並加蓋所在中學教務處(或政教處)公章);
2.身份證複印件1份;
3.《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複印件1份;
4.體檢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
5.《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在學校招生網下載打印,簽字確認);
6.需申請素質特長項賦分的考生,還須攜帶素質特長項材料複印件1份。
備注:身份證、《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體檢證明材料、素質特長項材料等要交驗原件。提前招生報名資料及報名費恕不退還。
第十三條 現場資格確認。學校根據申請條件對申請人進行資格確認,確認本人報名信息,辦理報名資格審查,交驗有關材料並上交複印件。審查合格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由學校組織的測試,逾時未到者一律視為放棄測試,取消測試資格。現場確認(領取準考證和發票):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翠苑校區(杭州市文一西路37號)。
第十四條 測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9年4月21日;
2.地點: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翠苑校區(杭州市文一西路37號)。
第十五條 綜合素質測試
1.教育類(中外合作)(學前教育)(師範)
(1)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五門科目換算成績(滿分100分)如下表所示: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第 |
A |
B |
C |
D(P) |
語文/數學/英語/生物/曆史 |
20 |
18 |
14 |
8 |
(3)綜合素質測試項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項 目 |
分 值 |
1. 職業認知、儀表儀態和語言溝通能力 |
20 |
2. 音樂技能 |
20 |
3. 舞蹈技能 |
20 |
4. 美術技能 |
20 |
5. 素質特長項(見素質特長項賦分標準) |
20 |
總 分 |
100 |
2.酒店管理
(1)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五門科目換算成績(滿分100分)如下表所示: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第 |
A |
B |
C |
D(P) |
語文/數學/英語/地理/曆史 |
20 |
18 |
14 |
8 |
(2)測試形式:綜合麵試
(3)綜合素質測試項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項 目 |
分 值 |
1.人文與心理素質 |
25 |
2. 與專業相適應的形象、氣質、興趣特長 |
15 |
3. 語言表達能力、溝通能力 |
20 |
4. 英語口語 |
20 |
5. 素質特長項(見素質特長項賦分標準) |
20 |
總 分 |
100 |
3.建築工程技術
(1)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五門科目換算成績(滿分100分)如下表所示: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第 |
A |
B |
C |
D(P) |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技術 |
20 |
18 |
14 |
8 |
(2)測試形式:筆試
(3)綜合素質測試項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項 目 |
分 值 |
1. 專業認知及相關知識 |
40 |
2. 數學相關知識 |
20 |
3. 物理相關知識 |
20 |
4. 素質特長項(見素質特長項賦分標準) |
20 |
總 分 |
100 |
4.機電一體化技術(機器人技術應用方向)
(1)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五門科目換算成績(滿分100分)如下表所示: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第 |
A |
B |
C |
D(P) |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技術 |
20 |
18 |
14 |
8 |
(2)測試形式:筆試
(3)綜合素質測試項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項 目 |
分 值 |
1. 專業認知及相關知識 |
40 |
2. 數學相關知識 |
20 |
3. 物理相關知識 |
20 |
4. 素質特長項(見素質特長項賦分標準) |
20 |
總 分 |
100 |
5.模具設計與製造(汽車模具方向)
(1)測試形式:筆試
(2)綜合素質測試項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項 目 |
分 值 |
1. 專業認知及相關知識 |
40 |
2. 數學相關知識 |
20 |
3. 物理相關知識 |
20 |
4. 素質特長項(見素質特長項賦分標準) |
20 |
總 分 |
100 |
第十六條 成績構成
1.普高招生考生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分(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含素質特長項賦分20分)=總分(滿分200分)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職業技能成績換算分(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含素質特長項賦分20分)=總分(滿分200分)
3.素質特長項
為鼓勵考生全麵發展,凡在高中階段學習期間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在綜合測評總分中賦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得分條件的,同類項得分隻取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得分,但累計得分值不超過20分。在現場資格確認時須提供原始證明材料及複印件。考生申請素質特長項得分須經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小組確認。
項 目 |
等 級 |
分值 |
備 注 |
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 |
一、二等獎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 |
三等獎 |
15分 |
||
地市級中等職業技能大賽 |
一等獎 |
15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 |
二等獎 |
10分 |
||
三等獎 |
5分 |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二級及以上 |
20分 |
政府體育部門頒發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跆拳道等八個項目 |
榮譽稱號 |
國家級、省級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幹部、優秀團員等 |
地市級 |
10分 |
||
縣區級 |
5分 |
第五章 錄取及公示
第十七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生自願報考、院校綜合測評、雙向互動選擇”的辦法。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
1.根據考生總分,按各專業的實際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按照招生計劃的100%比例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同時根據考生總分確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200%的備錄取考生。
2.若某個專業參加綜合測試人數低於計劃數的120%(含)時,該專業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試人數不高於60%(含)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不遞補備錄考生。
3.普高招生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項賦分、綜合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分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分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英語。
4.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項賦分、綜合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成績換算分、綜合測試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綜合測試單科順序排列:專業認知及相關知識、數學、物理。
5.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學校在確定“擬錄取”和“備錄”考生名單後,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服務平台)。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專業擬錄取和備錄(我校隻能被一個專業擬錄取和備錄)。
7.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台查詢本人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是否選擇我校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後再登陸服務平台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台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8.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九條 錄取公示。凡被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學校招生網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公示結束後,學校將擬錄取考生信息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後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和高職單獨考試,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和高職單獨考試。我校負責考生未錄取原因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解決。
第六章 紀檢監察機製及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 為順利完成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所有參與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三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並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過程將全程錄像。
第二十四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畢業後頒發由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二十六條 對學生的獎勵及資助措施:學院設立“行知獎學金”及合作企業提供的專項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在校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定。對家庭貧困的學生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金、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新生檔案:被錄取的新生,須憑我院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並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院。
第二十八條 新生報到: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期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周(以實際報到日為準)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錄取到我院教育類(中外合作)(學前教育)(師範)專業的考生在校期間不能轉專業學習。其他專業學生在校期間轉專業按照《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章 招生谘詢及錄取查詢
第三十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1.谘詢電話:0571-28287180、88935118
2.聯係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陽高科路198號(郵編:311402)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3.學院網址:www.hzpt.edu.cn
4.招生網址:www.hzpt.edu.cn/zs.htm
第三十一條 我院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我院監察審計室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571-28287064。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附: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實施進程安排
(一)2018年12月,完成方案報批工作。
(二)2019年2月,在學校招生網公布招生章程。
(三)2019年3月9日9:00—4月7日17:00在學校招生網“高職提前招生”報名。
(四)2019年4月10日,我校在招生網公布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入圍考生名單。
(五)2019年4月11-14日,網上交納報名費用140元。逾時者一律視為放棄,取消入圍資格。
(六)2019年4月15日公布遞補名單。
(七)2019年4月16-17日,遞補考生網上交納報名費用140元。逾時者一律視為放棄,取消入圍資格。
(八)2019年4月20日,入圍考生本人到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翠苑校區(杭州市文一西路37號)進行報考資格現場確認(領取準考證和發票)。
(九)2019年4月21日,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
(十)2019年4月26日-4月29日,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各專業“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名單,並公布。(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學考成績公布適當調整)
(十一)2019年5月7日8:30—17:30,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台。
(十二)2019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台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十三)2019年5月10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並提交至服務平台。
(十四)2019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台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後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十五)2019年5月12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並提交至服務平台。
(十六)2019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錄服務平台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後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十七)2019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十八)2019年5月16日,結束網上錄取。
(十九)2019年5月17日-5月30日,在學校招生網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
(二十)2019年5月31日,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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