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規定,結合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中醫藥大學2019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中醫藥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44。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為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中醫藥大學。
第八條 學校地址:濱文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548號,郵編310053)、富春校區(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百川街260號,郵編311402)。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製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最新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監督”的原則,結合本章程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考生報考我校各專業前應仔細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誌願,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後須進行體檢複查。
第十五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院校平行誌願和專業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按當批(段)次招生計劃數的1:1執行。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製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倍以內。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
按院校平行誌願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依次擇優錄取,專業誌願間無級差分。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未對同分考生做統一規定的,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高低排序,文化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分數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未被填報誌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調劑至計劃未滿額專業錄取,未被填報誌願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予以退檔。“平行誌願”錄取結束後,若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在征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向社會公布未完成計劃的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進行“征求誌願”錄取。若征求誌願後部分專業仍未滿額,則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進行降分錄取或調整招生計劃。征求誌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按專業平行誌願投檔方案進檔考生,結合考生高考體檢結果,按照所投檔專業進行錄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位次先後進行錄取,考生位次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排序規定執行。未滿額計劃由招生主管部門公布,進行再次填報。如在各階段完成後仍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適當擴大比例征求誌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按順序誌願投擋方案進檔考生,學校錄取工作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誌願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
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要求選測科目的等級是B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是4C,技術科目合格及以上,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分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再相同,理科類考生則先看物理選測等級,再看另一門選測等級;再相同,則比較考生學業水平四門必測科目等級之和(A等級賦2分,B等級賦1分,C等級不賦分)。
浙江省考生須符合所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設有選考科目專業,考生選考科目有一科符合即可報考),高水平運動隊招考不設選考科目要求。其餘省份考生應按照所屬科類填報誌願。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誌願時應慎重。
第十九條 專業報考建議。鑒於專業工作的特殊性,建議報考口腔醫學專業的考生為慣用右手考生,建議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條 臨床醫學專業錄取後隨機分配歸屬培養學院,按照“統一培養方案”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港澳台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二條 對“三位一體”、“專升本”、“高水平運動隊”、“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等類型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各專業所屬校區安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招生計劃表備注欄。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製收費,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新生入學時按學年製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各專業預交學費與年度招生專業計劃一並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聯係電話:0571-86613520
傳 真:0571-86613520
聯係地址:浙江中醫藥大學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濱文校區)
學校網址:http://www.zcm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zcmu.edu.cn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浙江中醫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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