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學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範學校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榆林學院,英文名稱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學院是一所以工科為主,工、管、文、理、農、法等學科協調發展的省屬本科院校。現為國家轉型發展試點院校、國家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院校、中國校企協同產學研創新聯盟單位、陝西能源化工人才培養基地、陝西省社科普及基地、碩士學位授權單位、一流應用型本科院校建設單位。設置有生命科學學院、化學與化工學院、能源工程學院、管理學院等16個二級學院,54個本科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9個,其中學術學位1個,全日製在校學生15000餘人。
第三條 學校辦學性質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學生學習形式為全日製。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並頒發榆林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榆林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麵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榆林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研究和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招委會由校長擔任主任,主管規劃、教學、招生就業、科研、後勤等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各二級學院院長、規劃處、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研究生院、學生工作部、國際交流合作處、後勤處、綏德師範校區負責人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3名教師代表擔任委員。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的招生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批準,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教育行政機構的政策要求,不斷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數量與質量、各專業社會人才需求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 學校 2024年擬麵向全國部分省市招生,具體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 學校與榆林市實施“定向就業地方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為小學教育、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免除學費。畢業後定向到榆林市各區縣就業。該計劃麵向陝西省生源招生,招生計劃設置為提前批次,高考總分達到陝西省本科二批錄取控製線的考生均可報考。擬錄取的公費師範生必須與榆林市教育局、人社局、學校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
第十條 學校 設置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數為普通本科計劃數的1%以內。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辦(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監督,學校負責”的原則,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政策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三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製。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學校 不做額外限製。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製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學校 無特殊要求。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專業對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即按分數由高到低、不設專業級差進行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誌願要求。對每一位進檔考生,先考慮其第一專業誌願,再考慮其第二專業誌願,以此類推,處理完前一考生後再處理後一考生。對所報專業均無法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將按分數由高到低調劑至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因退檔等原因造成計劃缺額,學校將通過征集誌願方式補充錄取;對於未能完成計劃的省份,將其剩餘計劃調往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條 對於其他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某些專業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參照該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原則:承認生源所在省組織的專業課統考成績,考生在專業課統考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相應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執行生源省份規定。綜合成績相同時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規定執行生源省份規定,若生源省份沒有規定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隊錄取。
第十七條 體育類考生錄取原則:承認生源所在省組織的專業課統考成績,錄取原則為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省控製分數線,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者,按文化課成績位次高者優先錄取)。各省級招生機構如有特殊規定,同時執行各省級招生機構的特殊規定。
第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080202H)”是榆林學院與英國胡弗漢頓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石油工程(081502H)”是榆林學院與俄羅斯羅蒙諾索夫北方(北極)聯邦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學製四年,采用3+1培養模式,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並頒發榆林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雙方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榆林學院和外方學校的學士學位,並頒發證書。特殊類招生,入校後不得轉專業。
第十九條 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國際創意學院項目“財務管理”“植物科學與技術”“動物科學”“體育教育”“學前教育”和“新聞學”專業入校後不得轉入學校普通類專業。
第二十條 報考定向榆林市各區縣就業的小學教育、漢語言文學和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公費師範生身體條件除符合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外,還須符合陝西省教育廳、陝西省衛計委頒布的小學和中學教師資格認定規定。
第二十一條 報考職業教育單招本科的考生,須參加學校 組織的對應專業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績合格,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技能考核成績較高的考生,文化課及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均相同,則按照文化課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由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英語、翻譯)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學校其他專業原則上僅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新生入學後,各專業公共外語課統一開設“大學英語”,請其他外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 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須在開學報到前持有關證明向學校 教務處請假,經同意後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請假逾期或未辦理保留學籍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新生入校後三個月內進行資格複查,凡不符合招考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陝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並舉的獎勵資助體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榆林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學校 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於榆林學院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由榆林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係方式
榆陽校區地址: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崇文路51號
郵編:719000
谘詢電話:0912-3896517
學校網址:https://www.yulin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gw.yulinu.edu.cn/
綏德校區地址:陝西省綏德縣名州鎮鎮定北街150號
郵編:718000
谘詢電話:0912-565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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